学者2年前即警示双黄连注射液风险
卫生部、药监局11日接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乌苏里江制药”)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发生不良事件,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13日A3版报道)。
乌苏里江制药的一位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单位领导已经连发几个短信通知公司员工:在事情没得到处理之前,不要发表任何评论。现在单位好几位领导都还在青海处理这一事件。”
据了解,乌苏里江制药正在准备上报国家药检所的书面文件,很快就会送达。
“虽然目前只有青海省大通县一个地区发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而且出事的那两个批号的药品,在河北、黑龙江、山东、青海这4个省抽检的结果也都是合格,但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也是有的。”上述人士说,“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无法对事故的原因下结论。”
国家药监局通报要求全国停用的、乌苏里江制药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中,批号为0808030的共生产505件、0809028的共生产576件,现已全部售出。其中销往青海的,有前一批号的共80件零10盒、后一批号的共药品455件,其余销往河北、黑龙江和山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药监局已监督乌苏里江制药对出事的产品进行召回。
截至本报昨日发稿,还没有出现其他与乌苏里江制药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致死病例。不过据新华社14日报道,黑龙江省药监局证实,经黑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认定,该省已出现三例因注射双黄连注射液而产生“一般不良反应”的病例。
所谓“一般不良反应”是指已知的、药品说明书能够体现的不良反应。“双黄连注射液的一般不良反应比较常见,但很少有医疗机构对注射双黄连注射液的患者进行皮试。”乌苏里江制药的上述人士说。
2007年,《中国中药杂志》刊载中国中医科学院翁维良等医生的研究报告称,研究结果表明,双黄连注射液在人群中的致敏率为8.6%,皮肤过敏试验阳性率为12.3%。报告建议,皮试对减少双黄连用药后过敏反应有一定意义,可作为临床减少不良反应的措施之一。
不过迄今为止,这一研究结果并没有在临床中被广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