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报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通报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显现成效,部分地区药品降幅比例近60%。
通报称,目前,部分地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政策。江苏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偿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收支差额的1/3补助,市财政重点安排对区的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落实当地财政补助资金。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试点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基本药物加成给予合理补偿的办法。辽宁建立四种渠道补偿方式,采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湖南省省财政安排了以奖代补资金。
同时,部分省市制定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政策。江苏对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首批6300万已到位)。云南省省级财政以2008年底的村医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对村医安排补助经费。
通报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显现成效。据了解,湖南省武陵源区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降幅比例近60%,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宁乡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半个月共为患者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22.4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可持续推进,今后卫生等有关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统筹部门利益格局,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各项政策按时、按要求落实。二是建立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落实,同时,地方也要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政策。三是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培训、监测与评估,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