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医疗健康 >

卫生部:删除体检表中乙肝检测项目

时间:2010-02-23 05:29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卫生部近日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据悉,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