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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 单位应先垫医药费

时间:2010-02-08 05:35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应先行垫付医药费。安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工会等部门将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检察院参与。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近日公布《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办法》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及时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在事故调查方面,《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政府、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依法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保单位及工会的参与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检察院参与主要是调查事故背后有无渎职等行为。

  《办法》规定,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和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为该单位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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