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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事故鉴定赔偿将统一标准 依法管制“医闹”

时间:2010-01-25 05:15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秋萌
  

  昨天,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三次政协会议医卫小组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为维持医院内的良好就医秩序,准备打造医疗事故鉴定一元化模式的同时,通过法规形式对“闹医”情况进行明确,借助公安力量对其进行有效管制。

  邓小虹介绍,针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和“闹医”事件,北京将借鉴天津等地的先行经验,引入相似的工作模式,即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邓小虹透露,北京市卫生局已召集法院、保监会、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座谈,欲改变现有的对医疗事故多元化鉴定的现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关键在于,由司法局和卫生局共同认可纠纷鉴定机构的合法资质,只要一个机构鉴定完毕后,其他任何部门在受理时都认可同一个鉴定结果。”邓小虹坦言,近年来,患者到法院打官司的比例逐年升高,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被边缘化,且兄弟省市的相关法条也已趋于成熟,可以“拿来”使用。去年底,市卫生局已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交流,正在“排队”等待纳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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