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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成立 调解免费

时间:2009-12-04 09:57来源:大河报 作者:尚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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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可以免费到医调委申请调解,30天内出结果。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郑州市将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要想保证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医调委的人员构成是关键,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调委将主要由司法机构的调解员组成,医疗机构基本不介入。

  成立背景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和医院同属一个系统,让患者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成立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就显得很有必要

  医院门前扯白横幅、搭灵堂……近几年,随着群众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向医院“讨说法”的情形屡见不鲜。

  为什么医疗纠纷难解?因为目前的解决制度存在弊端。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遇到医疗纠纷,群众一般都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个鉴定是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共同作出的,这些专家和医院都是一个系统的,会让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于是直接向医院讨说法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

  今年年初召开的政协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委员张煜华等5人提出了《建议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健康医疗执业环境》的提案。委员们认为,一旦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发生医疗意外,病人和医生之间容易发生冲突。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法律有争议,赔付无标准等,经常出现不同途径处理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建议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该机构受政府委托,独立运行,要做到处理纠纷科学、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规内容

  解决纠纷不收费

  《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成立医调委,负责郑州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医调委的具体组织和工作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虽然目前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调委将来卫生部门的介入度不大,主要由司法部门的调解员参与,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

  保险公司来赔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郑州市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这样今后出现医疗纠纷后,医调委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及时理赔。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医调委、仲裁委员会调解时,医疗机构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时,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调查、调解及评估等工作。

  医院设点接投诉

  为了保障患方利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自我建立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还要设立一个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医务人员应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四种行为要挨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医院要马上报警:停尸闹丧或者聚众占据、围堵医疗机构场所的;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妨碍医务人员正常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而且规定患方有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人数有限制

  医院应制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首先及时组织专家鉴定,将鉴定意见书面告知患方,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然后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进行尸检。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

  解决途径有5种

  据介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5种解决途径:双方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形成调解书或裁决书、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按调解协议、裁决书或判决及保险合同及时向患方支付赔偿金。

  5000元以上才调解

  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医患双方自我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双方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5种情况不受理

  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必须符合受理条件。如果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或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或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纠纷的,以及在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遇到这5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医调委都不受理。

  30日内出结果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后,应指定两名以上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因调解工作需要收集查阅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征询专家意见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充分的,调解员应当予以回避。

  医调委应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逾期未调解完毕,医患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各方态度:

  患者、医院、卫生行政机构都对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很期待。

  来自开封的李某在河南省某医院治疗时双侧股骨头坏死,他为此做了4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院方有过错,但是官司打了4年,目前依然没有任何结果。某告诉记者:“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专家都是医院的,打官司前病历也是由医院方面控制的。如果有医调委,我也许就不用跑4年了。”

  参与多起医疗事故调解诉讼的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学峰告诉记者,出现医疗纠纷之后,确实有些医院会更改、涂抹病例。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保险公司赔付群众,对广大群众来说益处多多。

  郑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医疗纠纷的增多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急需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新机制来缓解医患矛盾,维持正常医疗秩序。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医疗纠纷交给第三方受理,是大家共同的愿望。第三方的介入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保险机构的及时理赔,也可使医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为此,市卫生局派工作人员专门到其他城市取经,希望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专家库,制订调解工作方案,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将来通过招标确定承保公司,使医调委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及时理赔。

  “医调委成立以后,可以让医院更专注于提高技术和服务,从解决医疗纠纷的焦头烂额中解脱出来,也让患者感觉到公正。”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冯光荣说。

  有意见这样提

  市民可登录郑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阅读《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15日前反馈到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反馈方法有三种:传真(67446680)、发电子邮件 (fzfg@zhengzhou.gov.cn)、写信(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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