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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845万医疗救助金重点救助慢性病患者

时间:2009-10-27 12:52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周瑞
  

  西安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已经5年,城乡共有643669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资金7100.48万元。日前,又一笔医疗救助资金1845万元下拨到位,这笔资金将作为第四季度重点开展慢性病长期服药救助。

  2005年,西安城六区推行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6年启动农村医疗救助,2007年在全市13个区县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城乡有643669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资金7100.48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西安医疗救助标准为,住院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因患有规定的慢性病长期服药未住院治疗的,城市按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农村按每人每年300元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医药费补助。

  据悉,西安近日又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45万元。第四季度,西安将重点开展慢性病长期服药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尽快到社区申请办理。

  特别提示:12类慢性病可享受医疗救助

  12类慢性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活动性肺结核;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严重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加上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慢性疾病。

  相关链:哪些人可享医疗救助

  城市可享受医疗救助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患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农村可享受医疗救助对象:五保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户);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当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除此之外,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即给予救助,而且随住院、随申请,随时救助。

  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必备的资料:根据要求,凡申请医疗救助者首先要有书面申请书;持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医疗诊断书、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购买医药票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除此之外,还要准备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材料。

  申请的程序: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先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和村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医疗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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