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医疗健康 >

明起执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虚高价罚千元以上

时间:2009-10-21 07:07来源:中广网 作者:zhouc
  

 


  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市面上流通量和使用量很大的基本药品制定了零售指导价(简称基本价)。基本价明日起强制执行,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基本价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全国共计2787种剂型,涉及上百个种类和药品生产企业。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参照具体情况,我市基本价确定的药物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价格足足多了338种。如阿莫西林,在我市就增加了250mg×10片等六种规格。

  与以前的药价相比,调整后的价格有45%的药品降价,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仅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这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是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因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出现价格差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