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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看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获食卫健康证

时间:2009-09-03 09:29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龚鹏
  

  近日乙肝病毒携带者、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网络民意支持率接近90%,认为这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

  近些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遭遇更多地为公众所了解,也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已有了较大改善,教育、就业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正一点点被消除,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比如卫生部政法司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2008年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就是在这一背景下,7月20日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列入限制领取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名单,一般而言,未加以禁止,也就获得了通行证,实际上这是把权力交给了地方,浙江的这一决定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平等是一种社会理想,但对什么才是平等,却从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尺。

  就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食品卫生行业准入许可而言,表面上他们获得了和健康人一样的权利,而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来是人们对乙肝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来是对乙肝病毒的传播规律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掌握,母婴、血液、性是乙肝的三大传播途径,目前的科学研究认为,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可能性很小,但能完全排除吗?目前并没有判决性实验证明,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判决性实验涉及巨大的伦理风险)。有些乙肝患者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被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聚集现象也常常为文献所报道,有人认为乙肝的高发和中国的饮食文化有关,还有人认为患口腔溃疡等疾病可造成传播。这就给我们提了个醒,对乙肝病毒传播问题还不能完全掉以轻心。

  据估计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一亿,对他们的合理诉求理应给予积极的正面回应,但另一方面,又涉及其他人的健康权和知情权问题,毕竟社会上没有注射疫苗的人群数量也不低,这也是政府左右为难的主要原因。如果仅仅从简单意义上的平等角度出发,那么食品卫生的安全阀门可能会因此失灵。

  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取得了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在社会心理没有发生很大改变的情况下,他们的从业前景相对而言,也不太乐观。就此,更需要有关部门在关闭一扇门的时候,开启另一扇门,增加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对录用他们的企事业单位给与鼓励和实质的优惠,加大对他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支持力度,真正解决他们最为关切的看病和就业问题!

  (作者系上海曙光医院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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