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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整治近一月 网络涉性非法广告“治而不愈”

时间:2011-05-18 08:2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今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网上涉性用品药品非法信息专项行动”,对当前互联网上存在的相关非法信息进行集中清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至今已近一个月,各地也相继推出整治措施。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涉性非法广告仍然出现在一些网站上,可谓“治而不愈”。  

  涉性非法广告禁而不止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一些网站的涉性非法广告得到了较好的清理和整顿。在本报曾曝光的“39健康网”上,记者发现,该网站的广告和图片都较为规范,没有出现违规违法涉性广告现象。

  但是,在一些网站的页面上,仍有涉性非法广告的一席之地。在中国食品科技网,记者打开的页面中跳出一个某男性用品的浮窗广告,配有一张两性图片和文字说明。点击进去后,更大尺度的图片赫然凸显在网页中。

  而在猫扑两性健康网首页,最上方的广告里配有撩人裸露的图片。在其保健频道,更是随处可见大尺度图片和配有色情文字和动画的广告。

  除此之外,记者还在一家图片网站上看到了一个卖透视眼镜的广告。据页面文字介绍,透视眼镜价格为2300元,承诺可以透过衣物看到别人的身体。页面同时还配有大量的图片,均为通过眼镜看到的裸露效果。

  “这些图片一看就是通过照片修改器修改过的,这种广告有虚假夸大的成分,属于涉性非法广告。”在某门户网站从事网络图片编辑工作的何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多部门曾对非法“性药品”广告进行整顿。2007年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时至今日,在经过新一轮的整治后,然而,涉性非法广告仍然屡禁不止。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目前对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监管不严有关。

  “对于一些门户网站、一些搜索引擎,还是存在监管不严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地方。”乔新生说,此外,市场需求也是造成大量涉性非法广告和情色网站出现的一个原因。

  一名曾在百度工作过的网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广告利润以及赚取点击率的驱使,导致一些涉性非法广告屡禁不止。

  净化网络需建长效机制

  “整治网上涉性广告其实与整治其他一些违规行为是一样的。目前所采取的是一种‘运动战’的形式,要想根治问题必须打持久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打持久战就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这需要法律和执行措施相结合。但目前我国的广告法并无针对网络违法广告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是需要完善的。

  乔新生告诉记者,应该尽快修改广告法,规定这类涉嫌色情的广告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刊出,让这类广告彻底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除了相关法律不完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对于网络涉性广告的管理,还存在多头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情况。

  吴景明告诉记者,目前管理网络广告的部门很多,在协调组织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执行部门进行管理,而且这个部门一定只能是只有执行职责的部门,不能集制定者、执行者、处罚者3种身份于一身。因为这样做会造成趋利执法、权钱交易,不利于执法效果。

  乔新生建议,应当对网络涉性非法广告进行分级管理,建立行业审查制度,各部门之间互相合作,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这样可以便于更好地找到发布色情内容的源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也要与公安机关合作;电信经营企业要与国务院新闻主管部门合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对其进行严惩。

  “在惩罚方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现在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罚,许多都只是蜻蜓点水,处罚数额小、次数少,造成违法成本很低,不利于惩治犯罪。因此要加大处罚力度,让这些违法者接受一次处罚就不敢再有第二次。同时,不仅要对涉性非法广告的投放者进行处罚,对管理不严的网站也要进行处罚。同时,还要规定网站的管理者对内容进行过滤,发现这类广告后要及时删除,更不可让其投放。”吴景明说。本报记者任雪 本报实习生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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