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支付网站——快钱网给信用卡还款,陆先生却未想到,自己的3.6万元钱不仅没有还给银行,反而被“钓”走了。今天上午,陆先生状告中信银行、快钱网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陆某认为二被告存在管理漏洞。但被告方认为,陆先生是上了钓鱼网站的当,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陆先生持有一张中信银行的信用卡。2010年2月23日,陆先生想给这张信用卡还款,便通过中信银行宣传册介绍的信用卡还款方式,用百度搜出第三方支付的“快钱网”站,准备通过“快钱网”为信用卡还款3.6万元。
但让陆先生感觉蹊跷的是,他在网上点击还款后,这笔钱并没有进入中信银行的信用卡账户,而是不知去向。“按照正常网站登录的,但钱却不知道去哪儿了。”上午在法庭上,陆先生出示了一份网页证据,上面显示的是快钱网还款页面。
后经银行核实,这笔钱已经打入河南一家第三方支付网站。陆先生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6000元。
“他登录的是犯罪分子设的钓鱼网站,”二被告则辩称,原告并没有利用快钱支付清算信息公司经营的快钱网为其信用卡还款,而是将河南某一网上支付第三方平台的网站误当作快钱网而进行了转账。原告上了俗称“钓鱼”网站的当,其经济损失与二被告无关。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原告上的是假网站?假网站和真网站有何区别?”法官问道。“我先回去登录一下,”快钱网的代理人说,具体的信用卡还款网页地址他也不太清楚。中信银行代理人经核实后称,原告所交网址界面是真的,但可能是原告事后登录打印的,不能证明他当时登录的就是真的快钱网站。
“就算我上的是伪造的钓鱼网站,快钱网也应尽到监管义务,不能让大众误认,否则我就认为你的服务存在漏洞,快钱网应负有报案义务。”陆先生说他曾报过案,但公安机关未予受理。原告提出申请鉴定自己的电脑上过快钱网站。法官当即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