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应妮)继去年2月在文化部指导下,部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试点启动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以下简称“家长监护工程”)之后,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31日联合在京发出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
按照这一工程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家长需要了解、引导、控制孩子游戏活动的,由家长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以及限制措施等信息。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家长要求对未成年人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观察,及时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具体要求则包括,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按照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出具的《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未成年人要主动控制游戏时间、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游戏设置、不要将游戏当做精神寄托、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其中在校学生每周玩游戏不超过2小时,每月在游戏中的花费不超过1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