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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默许开瓶费合法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谭德波
    晚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大部分知名酒家都会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从5元每人到50元每瓶不等。虽然这是行规,但“开瓶费”在近年来却争议不断。记者昨日从商务部了解到,《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开瓶费”给予了“默许”,《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餐饮业欢呼不已,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酒店:行规有法可依

  一位酒楼负责人就向记者表示,收取“开瓶费”已经是行规,“广州所有酒家都是这样的”。一方面有些高档酒类要打开还真是要费一番力气,而且必须要酒楼才有这样的工具,收取这种服务费是应该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害怕有些顾客自带过多酒水,“妨碍做生意”。

  这些酒楼的负责人对相关规范的出台表示欢迎。“收费后我们有法可依,否则很多消费者还不理解,”一位酒楼的负责人就表示经常有客人对酒楼的“开瓶费”规定进行质疑。

  市民:这是霸王条款

  记者采访也发现,虽然有不少市民对餐馆收取开瓶费表示理解,但仍有不少市民对把“开瓶费”合法化表示质疑,认为开瓶费是酒店的不当得利,其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是“以强欺弱”的行为。

  一位张姓律师告诉记者:“该《规范》只是一个行业标准,法律效力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虽然默许了餐饮企业以一种‘规范’的方式收取开瓶费,但是这种‘默许’并不能成为餐饮企业乱收费的借口,消费者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依然可以以侵害自身的公平交易权来起诉。”

  消委会:可以拒交

  广州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瓶费”的实质是“有偿服务”的问题。如果自带酒水,自己有工具开瓶,就不应该收取这样的费用。如果消费者让酒楼帮助“开瓶”,因“开瓶”也算一种服务,因此可以收取费用。

  “但必须明码标价,要提前告诉消费者。”这位负责人提醒道,“开一瓶收多少钱,不同酒类开瓶费有何不同,必须一一列明,这也是《价格法》的规定。在得到餐饮企业的提醒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而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作者: □谭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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