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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明示开瓶费只是要约 消费者可以不接受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京报 作者:
    餐馆的菜单及其向顾客明示的开瓶费只是要约,消费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餐馆在顾客用餐前隐瞒了开瓶费,而埋单时又强迫顾客付账,这才是强制消费,也是应该抵制的不公平交易。

  最近,商务部公告了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意味着,从12月1日起,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由来已久的开瓶费之争,近年来成为热点议题。从利益诉求上看,消费者总是希望以最少的花费享受最好的服务,餐饮企业则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这天然对立的两方对开瓶费的不同态度,并不让人新奇。消协与餐饮协会在开瓶费上的斗嘴,也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

  但从现实生活中看,由于消费者并未被剥夺对餐饮企业的选择权,因此,围绕开瓶费的争议实际上并不大。诉诸司法的“开瓶费诉讼”只有有限的几例,未诉诸司法的“开瓶费纠纷”也多聚焦于收得太狠、太多、且未事先明示。去年于北京落判的“开瓶费诉讼”,法院同样是以商家未明示为由判消费者胜诉。从裁判理由上看,这仍是一宗承认“开瓶费”的判决,而并非如有的评论者所言,消费者的胜诉开启了对“开瓶费”说“不”的时代。

  讨论开瓶费的该与不该,需要承认几个基本前提。其一,餐饮是服务行业,它的“产品”是服务,而不仅仅是几道菜。其二,开瓶费的实质是自带酒水享受酒店完整餐饮服务的服务费,而不仅仅只是服务生打开酒瓶这一项服务费,开瓶费只是餐饮业约定俗成的概念,并非针对“开瓶”这个行为本身。其三,市场秩序的维系既应拒绝商家强卖,也应拒绝顾客强买。偏颇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市场的灾难。

  在反对商家收取开瓶费的理由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说开瓶费的收取构成对顾客的强制消费。在我看来,只要商家事先向顾客明示了开瓶费及其金额,“强制消费”一说就不能成立。顾客到餐馆用餐,在法律性质上构成服务合同。餐馆的菜单及其向顾客明示的开瓶费只是要约,消费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餐馆在顾客用餐前隐瞒了开瓶费,而埋单时又强迫顾客付账,这才是强制消费,也是应该抵制的不公平交易。

  从1993年开始,餐饮业服务费用就不再列入国家管理的物价范围之内。换言之,餐饮业服务费用由市场自主调节。只要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就能享受好的餐饮服务。我所在的城市有一条知名的餐饮街,由于扎堆经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每年都有一些餐饮企业开张,也有一些餐饮企业倒闭。竞争的结果是各家均不收取开瓶费,也不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设在一些四星、五星宾馆内的餐馆,却明示要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也多能坦然接受。作为工薪阶层的消费者,很少会想到去星级酒店用餐,这就是市场的作用。在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的情况下,去强行要求餐饮企业不收取“开瓶费”,有点苛求了。

  餐饮业与石油、电信、煤气等直接影响民生的垄断行业不一样,能够交给市场解决的就应交给市场。在一个市场环境下,餐馆不能对顾客说,你必须在我这吃,而且必须接受开瓶费。同理,消费者也不能对餐馆说,我就要在你这吃,而且我就不付你开瓶费。店大欺客遭人厌,客要欺店也不该。王琳(海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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