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卫生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规定了22类、共1812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标准》根据1996年版标准修订而成,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标准》明确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标准》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使用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标准》对于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情况也做出了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介绍说,《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
据悉,《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先进成果,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表示,卫生部还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对《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及使用要求和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