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抗震救灾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我市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蔬菜、成品油、液化气等13个品种和29家经营企业列入价格监管范围,不得哄抬物价或随意涨价。目前,物价部门已成立专门巡查组,深入相关企业及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巡查和告诫。
据了解,对涉及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和监管的29家企业,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切实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确保价格稳定。物价部门建立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上报制度,对于涉及救灾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实行每周定时上报,涉及重大的情况则实行随时上报制度。同时,物价部门开展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价格上涨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市场价格再次出现波动,整个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