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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强制性国标12月实施 加糖果汁要求清晰标明

时间:2008-08-18 16:31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按国标规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加糖”字样等。

  按原料或产品性状,标准将饮料分成碳酸饮料、果汁和蔬菜汁、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共11个类别。

  标准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比如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乳酸菌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小于0.7%;奶茶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也不应低于0.5%等。

  标准还特别规定,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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