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保鲜膜中我们认识了DEHA(己二酸二异辛酯),从有毒奶瓶中我们认识了双酚A。今天,人们又从奶粉中认识了三聚氰胺,一个既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代用品的化工原料。如今,闹得沸沸扬扬的“奶粉事件”已经搞得全民对我们的食品安全忧心忡忡,甚至陷入到一种“食品焦虑”当中。
低价倾销惹的祸
三聚氰胺(C3N6H6),学名三氨三嗪,别名蜜胺,是一种氮杂环有机化工原料。那么,为什么要在奶中加入这种化工原料呢?原来,在奶粉制作中需要检查蛋白质含量,但是直接测量蛋白质含量在技术上比较复杂,成本也比较高,不适合大范围推广,所以业内常常使用一种叫做“凯氏定氮法(Kjeldahl method)”的方法,通过食品中氮原子的含量来间接推算蛋白质的含量。故三聚氰胺以其较高的氮含量和低廉的价格而成为了一些掺假者和造假者的首要选择。经计算,在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使蛋白质提高一个百分点的开销,仅仅是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提高一个百分点开销的1/5。而三聚氰胺作为一种无味的白色晶体粉末,具有掺杂后不易被发现等特点,也使掺假者和造假者对自己的行为更加心存侥幸。
1994年《国家化学品安全手册》中指出:长期或反复大量摄入三聚氰胺可能对肾与膀胱产生影响,导致产生结石。但是,就在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对全国109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49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表明:共有22家企业69个批次的婴幼儿奶粉中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抽查企业的20.18%。其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2563mg/kg,其他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也在0.09619mg/kg之间。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于10月7日发布《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其中规定:原料乳与乳制品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三聚氰胺含量分别不得超过2mg/kg、0.01mg/kg、0.05mg/kg和0.005mg/kg。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掺假者和造假者可以违背自己的良心,不顾婴幼儿的生命安全而添加三聚氰胺呢?正是既得利益驱使这些黑心的商人将魔爪伸向了婴幼儿;正是利益使得技术发展成为他们的帮凶。
大家可以注意到,在这次“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受“污染”的奶粉多是最便宜的、售价为18元一袋的婴儿奶粉。显然,三鹿集团是看准了农村奶粉市场这个巨大的商机,以农民最关注的奶粉价格作为切入点,采用低价倾销的战略来占领这个市场。但是,一袋奶粉仅仅卖18元,又怎么能够保证企业可以收回成本呢?于是,早就有传言说三鹿集团为了节约开销,降低成本而在奶粉中大量添加了廉价的大豆蛋白粉来提高蛋白质含量。若只是添加了大豆蛋白粉还好,但是恰恰这次添加了这种会导致结石的三聚氰胺,于是最终制造了这次轰动全国的“奶粉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深远
现在人们不禁要质问:究竟还剩下什么东西可以安全地吃进肚子里?三聚氰胺这个黑手,从最初的牛羊饲料市场开始蔓延,发展到今天,终于伸到了婴儿奶粉这个领域。这次“奶粉事件”对“中国制造”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全面、长期的影响。据媒体报道,目前在美国,很多超市的食品货架上都显著的标示着“China Free”来告示消费者这些食品不是从中国进口、不在中国制造、不含来自中国的原材料,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欧洲、日本、东非、东南亚等国也均对中国出口或“中国制造”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发布了不同程度的限令。更有甚者,巴西政府已经决定禁止进口所有中国食品。
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让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国,重新认识了“中国制造”。在经历了这次“奶粉事件”后,中国政府耗费大量的资金和全国人民齐心努力所营造的国际声誉,几乎毁于一旦。“中国制造”在国际贸易中的谈判地位和筹码也急转直下。如此看来,是全中国人民、乃至是全世界的华人在为这次“奶粉事件”买单。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不但具有营养价值,同时更应具有安全性。食品安全在我国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保障,即是否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二是食物中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包装材料安全。
通过健全政策、完善标准以及提高检测技术来确保食品安全,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就要做到查、扶、管、治、建相结合。
查:澄清工作底数。即开展全面的企业普查,了解各辖区企业分布情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使监管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普查的基础上,加紧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设备,落实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高风险企业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产品质量状况。
扶:落实帮扶措施。即要变监督为服务、变管理为帮扶、变处罚为引导,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质量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形成集群抓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管:健全网络体系。即建立一个全过程、全覆盖的质量监管网络体系,通过构建“两个链条”、形成“一个体系”、铺设“一个网络”、建立“一项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对质量工作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治:保持治理力度。即实施定人员、定目标、定区域、定措施、定企业,使整治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及具体执法人员;组织集中性整治,将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作为重点企业,将食品与食品包装作为重点产品;部署严打式行动,对假冒伪劣产品实施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用法制的威严引导企业尊章守法、规范行为。
建:夯实基础工作。即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质量工作的政府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公众支持度。努力做到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二,加强责任落实体系建设,对特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三,加强质量宣传体系建设,充分利用“3·15”等契机,宣传质量法规;第四,加强质量法制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加强技术检测体系建设,对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让百姓吃得放心、活得安心。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的市场准入制度。《条例》不仅对生鲜乳的收购、运输、销售、贮存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而且公布了对在生鲜乳的收购、运输、销售、贮存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由此可见,只有做到对掺假、造假者进行重责重罚,让他们尝到苦头而不是甜头,让他们付出“政治上身败名裂,思想上后悔莫及,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巨大代价,才能让他们对掺假、造假心生畏惧,进而才能规范食品行业、保障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中国质量万里行》董金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