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北京讯:近日,广西藤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太平镇查获一起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黄某为了经销经销国珍牌松花粉保健食品,在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最伟大、天下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在发布产品功效广告内容中严重超出产品批准的保健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对当事人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过滤广告
经查实,当事人黄某在藤县太平镇经营的“国珍专卖“店内张贴的店堂广告中发布有“松花粉是最伟大的天然药物、天下第一粉”等字样广告内容,其中“最伟大”和“ 天下第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规定中所禁止性内容广告。
当事人在店堂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内容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如“松花粉片”(国食健字G20090205)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增强免疫力”,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松花粉片:提高人体免疫力,适用于全部人群,健脑益智”。 “竹康宁片”(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12号)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竹康宁:血液的清道夫,消炎作用较好,适用于全部血管问题,过敏体质、感冒、发烧、中风、偏瘫”。“破壁松花粉”(国食健字G20070244)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破壁松花粉:刀伤、烫伤、火伤、口腔溃疡或做面膜、湿疹、香港脚…”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钟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