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农夫山泉发表声明,表示接受海南工商的道歉,但直接质疑检测机构被黑手操纵,并希望司法部门尽快介入,还原事件的真实过程。据悉,农夫山泉公司已就该事件向海南省公安厅报案,但至今未能正式立案。
“海南省工商局的调查过程是认真的。在获悉复检结果后,海南省工商局即开始积极消除影响、尽力挽救自己的形象和企业的损失。但农夫山泉至今未能从这一事件中的另一焦点——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获得任何说明。”农夫山泉公司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方面还向记者列举了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存在的五大疑点,质疑该技术中心在事件伊始即有预谋地操控检测结果,蓄意制造目前这种死无对证的局面。农夫山泉表示,不能接受该技术中心所谓检测失误的说法。
疑点一:
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局
海口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显示,2009年10月17日在海口市灵山路万家隆超市抽取500ml农夫果园检测用样品3 瓶,备份用样品3瓶,共6瓶。但昨天农夫山泉提供给媒体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显示,送检样品仅1瓶。这既与《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规定应抽取6件产品作为检验用样品的规定不符,也与海口市工商局出具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中表明的检测用样品为3瓶的记录不符。农夫山泉认为,通常,十个指标以上的检测要用两组样品分别检测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并且保留封存一瓶样品以供复检。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仅收取一瓶样品进行十项指标的检测,从一开始就精心设计了不可复检的局面,为日后的“检测失误”和责任推卸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疑点二:
复检留样从何而来?
2010年1月5日,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在致海南省工商局的《关于接受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测农夫山泉和统一饮料总砷超标结果误差的函》中提到,“技术中心高度重视,对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并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但昨天农夫山泉提供给媒体的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在“委托检验检疫项目和采用的检验检疫方法”一栏中特别注明:“样品仅够检测,没有留样。”因此农夫山泉提出第二点质疑——复检留样从何而来?
疑点三:
复检不合格有加害之嫌
农夫山泉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2009年11月30日20点,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农夫山泉员工:送上级检测部门复检的样品仍不合格。当天18点到20点,海口工商四名工作人员到农夫山泉经销商处封存所有样品,并称12月1日上午要在全省范围内封杀农夫山泉产品。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之所以有此举动,是因为接到该检验中心的“复检不合格消息”,该中心存有意加害之嫌。
疑点四:
“检测失误”无法解释
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在致海南省工商局的函中承认初检结果有误,并称,造成错误的原因是检测仪器不稳定造成标准曲线低点偏差大、检测人员减少了样品称样量,加大了试样稀释倍数所致。而三个检测不合格报告显示,三个检测的检测日期不在同一天,顺序也非连续,三份报告的序号分别为: 21200901305、21200901312及21200901328。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这无法用标准曲线偏差和样品稀释倍数大等系统误差原因解释。
疑点五:
两次表态,哪次是假话?
去年11月30日,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吴淑良主任曾对新华社等媒体表态:可对检测结果负责,并称“该技术中心做了两个平行样本和一个空白样本,发现总砷含量超标的检测结果基本一致。在受理检验前,要检查样品量够不够,样品是否封存完好,检测程序不存在问题”且该中心具有“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项目检验资质,9月23日该中心的检验设备刚刚通过一年一度的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检验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况,而且检测人员是具有10多年检测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而今年1月4日在该单位给海南省工商局的函中,解释却变成了“初检结果有误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总砷检测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灵敏度下降。该仪器使用年限已近9年,经对初检当天该仪器绘制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当时仪器状态不稳定,尤其是标准曲线低点偏差大,对检测结果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样品前处理中未严格按标准方法称样及定容。检测人员为了缩短检测时间,减少了样品称样量,加大了试样稀释倍数,这在仪器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更加大了检测值出现偏差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