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破产终结不赔患儿结石患儿 家长反应强烈
拖延一年立案却没得赔
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日前正式在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伊始,作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庄中院作出的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
三鹿破产终结意味着,拖延一年才获准立案索赔的结石患儿们,已经没有机会再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据一直代理三鹿患儿索赔事项的彭剑律师介绍,三鹿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
三鹿集团于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截止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早已丧失赔偿能力。
吁建立国家赔偿机制
昨日记者发现,网上论坛充斥了结石患儿家长的抗议之声,不少人认为,将受害最严重、最广大的一个群体排除在赔偿执行之外有失公允。
一位患儿家长提出质疑,现行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三鹿员工和患儿都是人,为什么在“赔偿”上要区别对待呢?网民“上五庄主”坦言:“遗弃患儿群体的法律需要修改。”网民“舍得放下”留言表示“患儿的赔偿应该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面对企业无力赔偿的现实,患儿家长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政府赔偿。患儿家长发帖称:“我们清楚地记得,当地政府对患儿的后续治疗是有承诺的”, “单凭三鹿显然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必有财政资金补充”……家长们希望,立法机关应考虑,今后通过法律构建起公共安全事件的国家赔偿机制,以保障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