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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许可证限期内有效

时间:2009-09-01 13:15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熊海鸥
  

  今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始实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将开始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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