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做广告是惯例。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更是一本万利!从可口可乐到百事,从饮料到牛奶,从面包、水饺到保健食品……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一直占食品广告的大头,而且效果不错,这也是食品营销行业的一个特点。
然而,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代言食品的明星对食品质量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为明星们代言食品广告戴上了“紧箍咒”。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规定中只有短短的54个字,但却是国内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个人在食品虚假广告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认定。尽管我们还不能说看到了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损的解决之道,但毕竟“承担连带责任”的表述给解决这一问题带去了希望的曙光。
明星既然代言食品就应该为食品质量承担责任,就应该为自己造成的过错埋单。因为明星代言出卖给消费者的是因对明星信任而产生对其推荐食品质量的信任,而食品质量又是关系到人身健康的大事情。此前,如何甄别虚假广告一直困扰着普通人,明星一张诚实而可爱的面孔很容易给无数人带去信任。正是带着对明星代言食品的确信不疑,很多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亲手为儿女喂下了夺命的“毒”品。
尽管此法出台以来,还没有消费者赢得与明星代言食品官司的案例;也有法律专家认为,这一条文如何执行到位仍然令人担忧。但笔者认为,该法规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大进步,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要求明星在做食品广告时要有社会责任感,要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质量承担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从这个层面上看,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就会加倍的谨慎了,明星挣钱也不应再太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