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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封杀低价烟 本质是烟草局滥用权力

时间:2009-08-20 14:28来源:中国网 作者:陈一舟
  

  年初伊始,山东省济南市面不见低价烟“影”,上架香烟最便宜也要5元一包。造成这一现状缘于去年底,当地烟草局的“限价令”。这份“限价令”施行至今,引起了广大低收入烟民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也有法律人士称,烟草局的此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滥用权力。

  封杀低价烟?市面上再也找不到5元钱以下的香烟?面对这则新闻,我竟无语凝噎。这让我想起了一些地方封杀方便面的旧闻。如果说封杀方便面,是出于管理上的方便、生怕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管理成本上升,还情有可原;那么,这封杀低价烟就显得很荒诞、很霸道。

  正如专家所言,“按照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业主要以税收和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方式,形成中央政府的收入。香烟价格只能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烟草局和厂家都无权擅自提价或降价。”烟草专卖局凭什么不允许低价烟在市场流通?抽什么牌子、什么价位的香烟,是消费者的自由和权利,烟草专卖局又凭什么剥夺大众的选择权?低价烟的人为退出市场,让很多低收入者望烟兴叹——抽烟虽然损害身体健康,但烟草专卖局封杀低价烟显然却不是为了穷人的身体健康。

  业内人士透露,在烟草行业,两元一包的香烟,零售商赚两毛,五元烟赚5毛,以此类推,烟价越高,赚得也越多。此外,更多的一部分利润,是被烟草公司拿走,这是行业的规则。现在,济南全市烟民都抽5元以上的烟,绝对可以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是故,从法律的层面说,这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违法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从行为心态的角度看,这又隐喻着一种“权力消费主义”意识逻辑——将手中掌握的“烟草专卖”权力“消费”为现实的利益。

  切入现实,我们不难发现,“权力消费主义”的魅影其实若隐若现。譬如,办理身份证,就有派出所指定“独家照相馆”,从别处拍摄的照片一律不用,有符合标准的照片也必须重新照。权力与“消费”相“结合”,将权力的公共价值“变现”为小团体利益。如此,不仅是一个违规违法的问题,还是一个侵害公共利益和戕害市场的问题。

  同时,管理权力的公信力也因此荡然无存,公共管理形象彻底沦陷。权力“乱作为”或许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纠正”,但失去的权力公信力何时才能回归呢?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必须要全方位加大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监管,让法律制度从纸上、墙壁上、红头文件中走下来,贯彻落实到实处,彻底封死以权谋私的土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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