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
这样的公布是必要的,可以让消费者知悉哪些是不准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但这仅仅是第一步,我们还需要跟进具体的法条比尺,全面细化相关保障与究责的法律措施。首先,我们应比照《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及《消法》的相关条款,补白必要的司法解释,使惩罚机制更加明晰,从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在何种可量化的具体情形下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具体应判多少年?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后果严重”,而被判处死刑?
再者仅有公开“添加物黑名单”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公布如何发现黑心商人继续添加“禁添物”的具体办法。没有发现,后面的惩处便约等于零,是空对空地高喊严打口号。特别是从近日来的相关报道中,我们这才明白,食品里加这么多的含毒化学剂,本以为相关权威部门因为不明白才有不作为行为,原来他们全知道,且知道得如此之细。既然知道,就该尽快拿出杜绝和防范黑心商人添加“黑毒”的办法。因为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都是孙悟空,也非一流的化学成份的分析专家,靠自己的火眼金睛和鼻孔,能看出和嗅出化学成分来。因为化学的东西那么多,你就是户户花一个亿买台仪器置于家中,也未必都能检测出来。
这个时候,只有靠公共监管者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来。我们需要尽快制度性荡涤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普遍存在的“养鱼执法”的潜规则。据调查,目前之所以出现“马后炮”式的监管,根源还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生病了。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我们应比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精神,尽快公开谴责并叫停这种严重扭曲助长食品违法的“罚款创收”行为,强力堵塞各类监管缺漏。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添加“禁添物”的违法行为。
于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者在监管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责任和究责措施。比如,哪个地方发现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哪个地方在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就把工商局长,卫生局长,质检局长和政府食品办主任甚至主管食品卫生的副县长、副市长全部撤职。如果敢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乱世”之时,动用这样的追究监管失职与乱职的重典,那可谓是一下抓住了问题之要脉。因为我们知道,而今国家的食品安全形势这般严峻,百姓意见如此之大,最重要也是最致命的原因便是监管部门不称职、只渎职所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