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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存在缺陷 汽车召回的 “中国难题”

时间:2010-07-15 16:36来源:人民网 作者:
  

    亟需第三方检测机构

  “缺少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汽车缺陷鉴定机构,是我国汽车召回体制一直面临的一个尴尬,也是很多消费者无法维权的重要原因。”徐向阳说。他指出,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太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及公共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难以跟上汽车市场发展速度,现有的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往往与汽车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全国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构,没有单独的汽车缺陷鉴定机构。


  “现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汽车缺陷检测结果难以保证公正。它能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公众利益,值得怀疑。”徐向阳说。在美国,负责汽车召回工作的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可对汽车是否存在缺陷做出独立和专业的判断。

  有业内人士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未尝不想设立独立的汽车缺陷检测机构,只是建设这样一个机构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支撑,至少需要上百名相关领域顶级专家和10亿元左右资金。“很多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问题是开放式的,以发生碰撞后安全气囊没能打开的情况为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能一概说汽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这些技术问题需要专家解决。国内汽车缺陷鉴定方面的专家原本寥寥无几,加上检测机构投资规模很大,有关部门即使下定决心来做,短期内也很难完成这项工作。”知情人士这样说。

  赔偿机制有待完善

  自从251名浙江RAV4车主获得一汽丰田赔偿,国内消费者一直在翘首企盼召回赔偿普及。但现在来看,这一天何时到来还无从判断。

  今年初,丰田实施全球大规模召回,在华召回RAV4是这次全球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过,与在美国向消费者提供若干项目补偿不同,丰田没打算给中国被召回车的车主提供任何补偿。RAV4车主大为不满,他们从浙江省地方法律中找到维权依据,最终经由浙江省工商局与一汽丰田交涉,迫使后者接受按时间表召回、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

  虽然浙江RAV4车主每人所获经济损失赔偿只有数百元,但作为我国首起汽车召回补偿案例,这次事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意义。遗憾的是,此次赔偿范围仅限于积极维权的浙江RAV4车主,国内其他省份的车主未能获得同等待遇。

 
健全汽车召回制度,保障车主权益,是消费者的心声。

  丰田对国内外消费者采取双重赔偿标准,对中国不同地区消费者呈现不同态度,这一做法引发了极大争议。很多人将目光转向汽车召回的立法问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先海认为,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之所以实行差别化策略,许多洋品牌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逃脱责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漏洞给了跨国公司可乘之机。各方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在召回条款中就车主赔偿问题加以明确说明。“最起码要提供代步车,或者报销因召回造成的乘坐出租车费用,在我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一位丰田RAV4车主说。

  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车企对车主赔偿的内容仅限“承担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表述模糊不具体。这不能不说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遗憾。要实现汽车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培育一个更加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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