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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将由部门规章升为法律法规

时间:2010-06-30 11:16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日前,在《新华每日电讯》主办的“鼓励轿车走进家庭”政策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有关专家透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改,未来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或法律。专家认为将增强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促进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缺乏有效监管,违规成本太低,对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这造成汽车企业主动召回积极性不够,被动召回程序又十分繁琐。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除了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等,但都是原则性的,难以真正保护消费者。由于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是部门规章,惩罚的上限是3万元,要加大惩罚力度则必须升格。此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细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加大不按规定召回问题车车企惩罚力度的建议,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实施,汽车企业的成本将大幅上升,很多企业都承受不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慎重。

  除了法律法规的健全,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还建议,自主品牌应当进一步提升质量,不仅要生产“买得起的车”,还要生产“买得起的好车”。据了解,中国车市增长的重心正转移至以地市级城市为主的三线城市,这一块市场的消费者偏好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仅仅低价还不够。有些合资品牌已经推出了5万元附近的低价产品,与自主品牌形成正面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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