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死人,直到兑现赔偿时仍未道歉,于是死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中明确表示不谅解肇事者。因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若不能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将不能从轻处罚。一方,赔了钱却不能得到谅解;另一方,收了钱却怕肇事人逃脱法律制裁。
目前,双方都在焦急地等待合川区法院的判决。
无照驾驶无证车
超车不慎撞死人
合川市民陈刚痛失父亲近半年。
他称,父亲60岁,当了30多年老师后退休,本该好好安享晚年,却突然死于车祸。合川区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载明:2009年9月1日8时许,50岁的王光大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照的轻便两轮摩托车,由南津街经涪江二桥往合阳城方向行驶。8时10分,当车行至涪江二桥中段时,前面有一辆自行车,他想超车,谁知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摩托车与自行车接触。自行车的骑车人正是陈刚的父亲赵依良(陈刚随母姓)。9月17日晚,赵依良医治无效死亡。
交警支队认定,王光大无照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并在超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将非机动车开进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之后,王光大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死者家属民事索赔60多万元。
司机一直未道歉
受害家属不谅解
昨天,陈刚说起父亲就悲从中来。
他称,父母感情很好。父亲去世后,母亲自杀了好几次,有一次还是他发现及时,将母亲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他当初也认为自己可能扛不住,也把自己的后事都交代了,多亏亲友帮助,总算挺过这一关。
陈刚称,本来他们一家人就非常悲痛,而肇事者的态度完全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事发至今,王光大没说过一句道歉的话,就算委托他人表示歉意的行为也没有。案件两次开庭,他都没道歉;后来办理取保候审,他从没主动登门表示过慰问或道歉,他们找不出一丁点理由来谅解他。所以,他们在法院领取40万元赔偿时,在协议中明确写道“接受赔偿,并不代表对王的行为表示谅解”。
而王光大称,他也想和对方接触,想表示歉意和安慰,也试着通过他们双方的朋友作为桥梁,但对方不给他机会。他也想过主动登门道歉,但没有第三方在场,他担心双方起冲突,所以就没登门。他还表示请记者出面搭建一个道歉的平台。
死者家属很担心
赔钱减刑成事实
陈刚称,对方无两证驾车,性质恶劣,事后一直没道歉,根本没有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如果肇事者赔了钱,就搞个有罪免予刑事处罚,真的成“赔钱减刑、花钱买命”了。
他的代理律师何桐雨表示,法庭上肇事者没当庭认罪、悔罪;而赔偿是在开庭后,法院主持民事调解时兑现的,并非积极赔偿,加上受害方也未表示谅解。所以,此案不应当判处缓刑,更不应免予刑事处罚。
合川区法院徐姓副院长表示,他曾安排法官通知双方前往法庭,让陈刚来接受肇事者道歉,但陈刚不来,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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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谅解
才可能从宽
受害方不接受道歉,该不该对肇事者从轻处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从宽处罚的两种情形是: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陈律师表示,法院不能强制让某一方道歉,也不能强制某一方接受道歉。如果受害方不接受道歉,取得谅解的前提就不存在了。立法本意就是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下,取得受害方谅解,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