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首次公布了79个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者的名单。记者注意到,在这79个被终生禁驾的名单中,驾龄1年被终生禁驾的有21人,占整个终生禁驾人数的26.6%,成为排名第一的“马路杀手”。
对于公示终生禁驾者名单的原因,省交管局负责人称,这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便于监督,震慑肇事逃逸犯罪。
79人终生禁驾,均曾肇事逃逸
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刘海燕副局长公布了首批79个被终生禁驾者的名单。
刘海燕介绍,这79人均为致人死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事发时未履行报警、救治伤者等义务,迅速离开肇事现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一些本有生还希望的伤者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
据介绍,近几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高发、多发趋势,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家属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些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非常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2007年开始,我省每年都要开展为期1至2个月的逃逸事故专项集中整治行动。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交通肇事逃逸案“发一破一”为目标,侦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省公安厅交管局统计,2008年,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06起,侦破937起,侦破率达93.14%。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共发案364起,侦破346起,侦破率达95.05%,其中发生死亡事故逃逸案件90起,侦破87起,侦破率达96.67%。在公安部2009年组织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的评比中,获得了全国第二名的好成绩。
尽管整治严厉,但个别交通肇事者仍然逃逸,企图逃避惩罚。刘海燕表示,终生禁驾、曝光等惩戒方式,是重大事故肇事逃逸司机应付出的代价,“执法部门必须竭尽全力惩治这种漠视生命、藐视法律的行为”。
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交管局还通报了去年发生在安阳滑县的一起致8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肇事者魏法照系醉酒驾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死刑,这是我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本报曾作报道)。
“马路杀手”排序,1年驾龄者居首
记者从公示的终生禁驾名单上看到,除了许昌、鹤壁、周口、南阳、驻马店5个省辖市外,其余省辖市均有所属人员被终生禁驾。其中,郑州、新乡各有13人,人数最多,其后是安阳12人,信阳9人。名单中还有两名女性。
这79人当中,驾龄最长的有15年,最短的不到1年,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仅20岁。而仅有1年驾龄的有21人,占总人数的26.6%,位列“马路杀手”第一;有5年驾龄的有14人;有2年驾龄的有10人。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道路安全专家分析,1年驾龄排在“马路杀手”首位,这跟驾驶经验有密切关系。驾驶者刚开车上路不久,对路情判断不够,特别是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出于恐慌加上侥幸心理而企图逃离现场,逃避惩罚和经济赔偿。这样做,往往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至于具有5年驾龄被终生禁驾者排在第二位的情况,专家认为,这一群体虽然具备了一定的驾驶经历,但大意是酿成祸端的主要原因。这个驾龄段的司机总认为,自己有了一定的驾驶经历,有了一定的路情判断能力,以至于驾驶中精力不集中或超速、违法行驶,最终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侥幸心理让他们逃离现场,走上犯罪道路。
公示便于监督,不涉个人隐私
公示被终生禁驾者的名单和身份证号,是否涉及他们的个人隐私?
对此问题,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释,这一做法并不是河南首创,早在2004年国内部分省市已经做过,我省今后还要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名单。
这位负责人认为,向社会公示终生禁驾者的名单,并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无论是出发点还是效果,都具有积极意义。公示后,一是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让没有违法的人员感到“害怕”,从而在驾车过程中最大限度按章行车,一定程度上保证自身和周边人的相对安全;二是能起到监督作用,让社会来监督终生禁驾者,防止他们再驾车。至于肇事者的名字被曝光,相对于不被曝光而对公众会造成更大的间接伤害来说,这种没有涉及个人绝对隐私而对违法者的所谓“侵权”,还是得到了绝大多数的公众支持,因为从长远来看,它保证了公众的交通安全,保障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另外,公示名单并不是“无事生非”。由于目前全国尚未实现车管、驾管信息联网,这些被处罚人存在异地补办驾驶证的可能性。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凭暂住证即可报考当地的驾照。因此,即使是在某地被吊销驾照,在信息未能全部联网查询的情况下,“终生禁驾者”仍有可能在外地考到驾照。但名字被公示,其也就处在公众的监督视野之中,对被禁者也有一种心理震慑。
设有专业队伍,专治肇事逃逸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透露,目前,省公安厅从刑侦等部门调入技术骨干185人,组建了专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队伍,构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信息网络。
从2009年7月组建队伍后,截至2009年年底,共侦破了61起重点疑难案件,全省通过事故处理查获逃逸车辆226辆,逃逸人207名;通过路面执勤执法查获逃逸车辆28辆,逃逸人26名;通过公路卡口或电视监控系统查获逃逸车辆30辆,逃逸人27名。
省公安厅还投入600多万元为全省各交警支队购置了酒精检验用的气相色谱仪、交通事故自动绘图系统、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建立了查缉肇事逃逸案件车型、灯罩、漆皮、轮胎等现场可能遗留的物证样本资料库,建立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项准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为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