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金融保险 >

银行收费新规 数月不见下文

时间:2010-12-08 00:0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仍在收取,新华社记者称银监会及发改委人士始终不正面回应

  摘要:不少市民日前向记者反映,最近去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此前广受质疑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仍在收取。银行人员称“这些收费监管部门从未取消,我们一直在收取”。

  据新华社电 不少市民日前向记者反映,最近去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此前广受质疑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仍在收取。银行人员称“这些收费监管部门从未取消,我们一直在收取”。(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记者调查后发现,此前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称已经起草完成,并公开表示将广泛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相隔了数个月后至今不见下文,其何时能出台仍是一个未知数。

  银行收费新办法草案至今未露面

  记者近期在调查多家商业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后发现,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转账失败手续费等若干屡遭各界质疑的收费项目依然普遍存在。

  今年年中,也正是这些收费项目以及来自商业银行语焉不详的解释引发社会普遍质疑。正当舆论质疑之声愈演愈烈时,监管部门的表态以及相关媒体由此引申的“多项银行收费被叫停”的报道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7月28日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发展改革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8月3日,银监会也发文说,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

  然而,时隔数月,该办法不但没有“尽快出台”,甚至连公众意见也没有公开征求。

  记者就此多次联系银监会及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询问该管理办法制定及征求意见进展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银监会人士称“领导忙于其他事务”,发改委人士则称“手中急件太多,等急件弄完再说”,两部门人士始终不作正面回应。

  据记者多方深入了解,除银行系统外,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工作仅在少数业内专家中小范围进行过。

  社会公众不仅从公开渠道看不到这份征求意见稿,记者辗转相关部门、被征求意见专家以及多家商业银行,也未能看到这份“神秘”的征求意见稿,来自银行和专家的说法是“要保密”。

  “既不出台,也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甚至连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感觉像平息公众质疑的权宜之计。”采访中,一位银行客户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律师:银监部门充当收费“保护伞”

  显然,这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一场多方利益的博弈。在此过程中,究竟谁能代表公众利益发声呢?

  “公众利益的代表,一方面是公权力机构,另一方面是一些社会团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均应代表公众利益。

  然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的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银监会,每年均向商业银行征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记者手持的由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及今年9月发布的两份通知表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征收额度与银行实收资本及资产总额存在关联。

  与之相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已成为拉动银行业绩增长的重要引擎。上市银行半年报显示,可统计的15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2.92亿元,涨幅达35.13%,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增速普遍已超过传统息差收入。

  “正因为与此相关的利益勾连,银行业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充当‘保护伞’,导致银行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一再上演。”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十分犀利地指出。

  新规疑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而这也正是今年年中众多商业银行单方面设定服务收费或上调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不少法律界人士却质疑其与现行《商业银行法》相抵触。《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细心的人士注意到,与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只提“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不提对公众相对有利的“政府定价”不同,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提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而银监会的发文丝毫未提及政府定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指出,措辞不同,可以看出二者立场有差异。

  “政府定价介入力度更大,政府定价机制是同企业某些见利忘义行为相抗衡的有效制度。”刘俊海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种差异,或许正是新规迟迟不见下文的重要原因。”董正伟猜测说。

  声音

  “银行收费也应听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银行服务价格究竟如何规范”,专家尽管意见不一,但均认为,银行服务价格事关国计民生,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应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银行服务定价的规章应公开征求意见,这样出台的规章才能更有公信度,同时,公众参与制定的规章,将来在执行当中也能获得相应配合,“希望有关部门能意识到这一点”。

  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银行服务涉及百姓生活各个方面,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不该仅仅小范围或是部门内部确定,“天然气、水电费价改都会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银行服务价格也应纳入价格听证范畴”。

  也有普通百姓担心,现在各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不相同,有的在大银行收费的项目小银行并不收,这种状况“不能因为制定新的收费办法而变成大小银行全部收费”。据新华社电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