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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3款产品收益为负 招行双赢不赢收益垫底

时间:2010-10-22 00:00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普益财富近日发布了今年前三季度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在一共7641款到期产品中,大部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正,但仍有一些产品的收益率并未跑赢当时的参考利率;共有18款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零;另有9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负。

  7641款到期 9款产品收益为负

  普益财富统计显示,年化收益率为负的9款产品分别为:中信理财基金计划9号,年化收益率为-0.305%;中信理财蓝筹计划2号,年化收益率为-2.255%;苏格兰皇家银行优化商品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二期美元款,年化收益率为-4%;苏格兰皇家银行优化商品组合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二期澳元款,年化收益率为-4%;中信理财双盈计划8号,年化收益率为-4 .12%;交通银行“得利宝Q D II———澳视群雄”全币种3年期股票挂钩产品日元款,年化收益率为-5.6833%;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同赢八号”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92%;平安银行安盈0808基金优选人民币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 .38%;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9.265%。

  “这9款产品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这就意味着产品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也面临着本金可能损失的风险。”普益财富研究员肖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肖芳解释说,中信银行3款负收益的产品都是2008年年初发行的,期限为2年,主要投资于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又投资于股票、新股申购、投资基金、可转债等。2008年至今股市始终不振,可能是导致产品负收益的主要原因。

  “苏格兰皇家银行(原荷兰银行)的2款产品,挂钩农产品、石油价格,其投资方向未透露,一般是固定收益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收益为负的原因是其到期表现未能触发收益发生条件。交通银行有1款负收益产品,是挂钩一篮子香港蓝筹股的结构性产品,投资方向未透露,挂钩股票表现未触发收益发生条件导致负收益。”肖芳说。

  据肖芳介绍,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发行的3款产品均投资于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类产品,证券类产品本身风险较大,到期出现负收益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受累于股市确是主因设计存瑕疵、策略调整滞后同样不容忽视

  记者注意到在负收益的9款产品中,中信银行占了3款,而招商银行的产品则收益垫底。谈及这4款产品,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它们均为2007年底至2008年1月初发行的、投资于股票市场或和基金挂钩的产品,从2007年第四季度金融危机发生开始,全球的股市均大幅下跌。其中A股市场的上证综指从2008年1月11日的5484.68点跌至2010年9月末的2655.66,平均跌幅近50%。在2008年股市高点建仓的基金,投资于股市、基金的理财产品,仅有少量的产品获得了幸免。没有亏损的产品主要是投资债券市场及有保本结构设计的产品。而这4款产品均属于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没有保本设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主任王增武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市表现不佳是这些产品出现亏损的一个主要层面的原因,不过,从产品设计角度而言,这些产品也存在着瑕疵。

  以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为例,年化收益率为-19.265%,产品期限为2年,也就是说,产品共计亏损接近40%。“没有设计相应的止损条款,是这类产品一个共有特征。比如,在产品亏损10%的时候,银行若能及时警惕并采取行动,最终亏损可能不会这么多。”王增武说。他坦言,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市场波动造成很多理财产品收益不佳甚至亏损,尽管也有产品加入“警戒线”的设计,但是包含警戒线乃至止损线设计的产品还是少之又少。

  王增武同时指出,在市场出现变动时银行操作主体没能及时调整策略也是造成产品亏损的原因之一。投资类产品一般一部分投资于股票或基金,一部分投资于债券等高收益产品,两者之间的比例分配没有限制。但是,当股市好的时候,投资于股票或基金的比例会大一些以博取高收益,但“风向一转”,若投资的比例没有发生相应变化,产品面临的亏损风险就会很大。

  “对于投资股票、基金这类风险较高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如果产品没有设立保本机制又或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方式,在全球市场下跌的情况下,亏损是所有银行及其设计的理财产品所要面对的。”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说。

  亏损背后的机制拷问专家呼吁“三权分立”

  “最近两年,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不断升温的同时,理财产品遭到投资者质疑、投诉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这背后暴露出一个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管理和清算机制和监管的深层次问题。”王增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王增武指出,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管理和清算并未实现“三权分立”。所谓三权分立,即理财产品资金的募集、管理和清算分开运营和监管。由于资金募集、投资、清算和产品的销售都在银行内部进行,监管部门进行全面监管的难度很大,银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如果银行某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未达标,该银行可能用其他产品的收益或是自有资金进行补足。这种情况是有的。”王增武说。

  王增武建议,未来监管部门可尝试对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和“分级销售”。分类监管,即对具有不同的理财产品研发能力的银行实行分类监管,研发能力不足的银行不应销售风险过高的产品;分级销售,即对投资者进行整体的分级,保守型投资者不应购买风险过高的产品。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建议,投资者在投资风险高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做购买决定的依据还是应以详细的产品说明书为主,对投资的币种、计价货币、投资方向以及获得预期收益的条件、产品的风险等都要清晰的了解,尤其是产品的风险,需要银行专员做出详细的解释。系统性风险是所有理财产品都要面对的,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对于非系统性风险,产品特有的风险则需要特别关注。”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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