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银行疏于防范赔2.4万元
东莞市第二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银行负有保障文某银行卡账户内存款安全的义务,虎门农业银行所属的ATM机上被他人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文某银行卡被克隆致使存款损失,应当认定虎门农业银行没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承担80%的责任,即2.4万元。
相关案例
储户7万多元存款遭盗取银行被判负全责
去年4月,张先生持银行卡到某银行ATM机存了一笔钱,3天后发现银行卡信息被窃取,存款少了7万多元。张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储蓄卡,对ATM柜员机疏于管理和维护,未能及时检查、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不明设备,给储户造成安全隐患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卡被调包损失10万元储户自负主要责任
2006年,刘某在ATM机取款期间,不法分子利用“拍肩膀”的方法,谎称刘某掉了东西,当刘某低头时调换了他的银行卡。刘某取钱后离开,随后被盗取1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账户被盗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不小心泄露银行卡密码,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只向刘某赔偿5000元。
法官释惑
谁担主要责任 关键还看情节
近年来,储户在ATM机存取款时账户信息被盗取造成款项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此类案件发生后,到底是储户承担主要责任?还是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储户又该如何在款项被盗后理性维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王俊根据判案经验告知,大多数时候都是判处双方都负有责任。
而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王俊举例说,储户在ATM机上存取款时,不法分子通过“拍肩膀”等方式吸引储户注意,趁机盗取银行卡信息,或者是银行方面在柜员机附近张贴有明显的提示性语言,而储户没有留意导致银行卡信息被盗,“这种由于储户过错导致的损失,储户要负主要责任”。
针对银行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王俊拿“张先生7万元存款遭盗取银行被判负全责”的案例解释说,证据显示张先生的银行卡被盗是由于不法分子安装了窃取密码的工具,而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防范提示,也没有及时处理不法分子安装的窃取工具,张先生在存款被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