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盗取了虎门女子文某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分10次盗取了文某账户内的3万元。文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储户:
卡被“克隆”损失3万元
文某去年1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虎门支行(以下称虎门农业银行)下属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今年4月5日晚12时许,文某的手机先后接到虎门农业银行发的短信,提示文某的账户正在取款。
文某意识到有人在盗取自己账户的存款,查询得知存款少了3万元。文某马上向派出所报案,此案至今未破。
4月7日,文某从虎门农业银行处得知,有不法分子在虎门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在文某使用该ATM机存取款的时候,不法分子趁机窃取了文某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了文某的银行卡。随后,不法分子在虎门农业银行ATM机上每次3000元,共分10次,将文某的存款3万元取走。
文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
储户没法证明钱是谁取的
虎门农业银行辩称,文某所提供的情况只能证明其相关款项被支取的事实,而款项支取究竟是不是文某本人操作的,仍然没有证据能够确定。
银行方面表示,因这一关键问题不能确定,所以文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向虎门农业银行主张其诉讼请求。
银行方面还称,涉案账户款项被支取,而支取款项的必然途径是银行卡和密码,文某账户款项被支取是在验证银行卡密码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银行认为文某所诉请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请求法院驳回文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