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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TM机上装摄像头被盗卡 储户却要自己赔付2成

时间:2010-09-08 07:46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盗取了虎门女子文某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分10次盗取了文某账户内的3万元。文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银行疏于安全防范,承担八成责任,赔偿文某2.4万元;文某没有在第一次发现钱被盗取时及时报警,致使损失扩大,自己承担两成责任。

  储户:

  卡被“克隆”损失3万元

  文某去年1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虎门支行(以下称虎门农业银行)下属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今年4月5日晚12时许,文某的手机先后接到虎门农业银行发的短信,提示文某的账户正在取款。

  文某意识到有人在盗取自己账户的存款,查询得知存款少了3万元。文某马上向派出所报案,此案至今未破。

  4月7日,文某从虎门农业银行处得知,有不法分子在虎门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在文某使用该ATM机存取款的时候,不法分子趁机窃取了文某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了文某的银行卡。随后,不法分子在虎门农业银行ATM机上每次3000元,共分10次,将文某的存款3万元取走。

  文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

  储户没法证明钱是谁取的

  虎门农业银行辩称,文某所提供的情况只能证明其相关款项被支取的事实,而款项支取究竟是不是文某本人操作的,仍然没有证据能够确定。

  银行方面表示,因这一关键问题不能确定,所以文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向虎门农业银行主张其诉讼请求。

  银行方面还称,涉案账户款项被支取,而支取款项的必然途径是银行卡和密码,文某账户款项被支取是在验证银行卡密码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银行认为文某所诉请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请求法院驳回文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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