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从下个月开始停售“返还型”健康险,但“续保的附加险”和“仅包含意外医疗保障的”仍可继续销售。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知上述消息。
今年9月,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叫停”返还型健康险,它们必须在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这部我国首个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健康险俗称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具有“有病赔钱,无病还本”的特点。返还型健康险以后将被功能更加纯粹的单一健康险或者被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健康险的保险组合产品代替。
但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人寿《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紧急报告》的批复中,对返还型健康险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保监会强调,对已经承保的、附加在长期保险上的短期附加健康险产品,续保业务不视为新的销售行为,可以继续使用原条款续保。
另一例外是,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包括定额给付型产品,暂不适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而适用意外险相关规定。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应对预案,保证平稳过渡。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如在规定期限之后仍销售不合规的健康险,将由中国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对保险公司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精算责任人、法律责任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