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的齐先生从来没办理过信用卡,却收到了银行的催账通知,面临信用卡诈骗的指控。齐先生认为银行弄错了,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银行告上法庭。不久前,齐先生一审胜诉,昨日此案在市中法二审开庭。
天上掉下个“讨债通知”
2007年11月27日,家住沈北新区蒲河镇蒲河村的齐先生收到一张银行的紧急通知。大意是,“你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透支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且数额较大,经银行风控人员及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07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你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状告银行赢了一审
齐先生正准备开家饭店,马上就要开业了,要面临打官司,齐先生一家都感到憋屈。“我根本没在这家银行开过信用卡,是不是银行整错了?”他到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这个恶意透支的“齐某”是铁西区某机关干部,大学本科学历,家住在皇姑区。而齐先生只有初中文化,家住在蒲河镇蒲河村,从来没搬过家。“这根本不是我呀?说我诈骗,还要打官司,我这买卖还咋干啊?”齐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已构成对他名誉权的侵害,对他造成极大伤害,他将银行告上沈北新区法院,要求银行为他消除不良信誉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沈北新区法院认为,银行委托的信用卡代理服务公司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对办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真伪进行审查,就依真伪未辨的信息到齐某家庭住所地下发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使得齐某的家人及周围群众对其产生误解,在一定地区导致齐某社会评价被降低的损害结果,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银行主观存在过错,其行为侵害了齐某的名誉权。沈北新区法院于近日判决银行向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记录,支付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一份信函造成精神损害吗
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市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银行认为,银行向齐先生进行账款催收是依法行使自身债权的行为,在催收过程中也未侵犯齐先生的任何权利。银行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有理由认为恶意透支行为是齐先生本人所为。另外,信用卡服务公司只是将“紧急通知”交给了齐先生,并未向其他任何人宣扬此事,不可能“使得被上诉人的家人及周围群众对其产生误解。而且,正常人不可能因为收到一份信函就因此造成了精神损害。”
齐先生一再强调,自己确实没有填过任何信用卡申请单。他向法庭提交了铁西区经济局的证明,证明自己并不是该单位的员工,申请资料中的公章和家庭住址都是假的,“我平白无故上了违信黑名单,还打了这么多官司,名誉和精神上都受到很大伤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朱峰 实习生 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