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虹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五十九分公司房产经纪人毛洁玮,以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137.4万余元,近日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初,毛洁玮以孙某名义以52.7万元的价格购得马桥镇一房产后,用编造的孙某和沈某之间交易价格为114.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91万元。至2004年4月,毛洁玮用相同手段共骗取银行8套房屋的抵押贷款计360.6万元。毛洁玮向银行小额还款后即不予偿还,任由银行拍卖处置抵押的房产,从而实际骗取贷款共计137.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洁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37.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毛洁玮曾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