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过期消费卡收取手续费已成行业“潜规则”。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协日前联合盘点上月投诉热点,结果发现,近期1个月就受理会员(制)卡消费投诉33件,其中涉及消费卡不标有效期、过期手续费等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消费者上万元的储值卡还没花费,还要被商家收取管理费上千元。
消费者马女士来电反映,使用某商场储值卡消费时,商家告知此卡已过期,过期后的卡如需继续使用,每月收取卡内余额5%的管理服务费。马女士的卡已过期数月,这样算来商家就要收取3000多元的管理费。马女士称卡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要求商家恢复卡内金额,却遭到对方拒绝。
“卡上不明示有效期,却注明了过期后收取管理服务费及查询有效期的方式。”另一位消费者郭女士气愤地说,“为什么商家就不能将有效期标注在卡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呢?”
“消费者购买储值卡,相当于商家事先已占用大量的无息资金。”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商家再人为设置过短的有效期,导致大量金额过期作废或延期收取管理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收取管理费没有事先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道德层面上讲,商家已经无偿占有了消费者卡内金额的利息,还要向消费者收取管理费,是不公平的,这种成本不应让消费者承担。(记者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