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保险法》为保险机构打开了通往不动产领域的“闸门”。在中国保监会昨天举行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兼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四类不动产,炒房和参与房地产开发则在禁止之列。
袁力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允许其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但保险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炒作。
袁力表示,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确定不动产投资的范围和投资比例,确定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强化信息披露,以便稳步开展相关试点。
早在新《保险法》出台之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自购办公楼用于自用的方式,“曲线”进行物业投资,而中国平安更是借旗下平安信托的平台,广泛投资于酒店、物业和楼房。初步统计,从2006年至今,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
据一位知情人士此前透露,在不动产(物权)投资方面,保监会的思路是,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一些位于黄金地段的标志性建筑等商业性房地产,可以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直接参与开发。
本月中旬,保监会曾召开股权投资研讨会,讨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不动产的相关投资细则。据有关报道,目前考虑的投资模式之一是由保险公司以自有资本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由其发起设立不动产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不动产投资。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寿(23.98,0.34,1.44%)、中国人保都已正式成立了各自的物业管理公司,而泰康人寿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泰康置地公司,其在金融街(10.32,0.28,2.79%)和东三环购入的两座新写字楼即是通过该平台。而人保投控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置业投资和物业管理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并依托其现有的土地资源,试点性地开展自用性质的房地产投资业务,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入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按照国外成熟模式的经验,其年收益率一般可达7%~8%,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载体。
去年出台的“金融30条”进一步提出,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日前泰康人寿董事长陈东升高调表示,进入养老产业、投资设立养老院已成为泰康人寿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也在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出资建设养老社区的具体优惠政策,促进养老社区快速发展。
对此袁力表示,目前的确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投资养老实体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前期调研,但都还没有展开具体操作。保监会原则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于养老实体,将在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对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进行认真研究,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政策,以促使保险公司依法进行相关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