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引来中央级媒体跟进,律师认为,无论从合同法还是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收费均无依据
本报前日以《打份还贷详单“霸王收费”50元》为题,报道了客户吴女士索取房贷还款详单时,工行工作人员向她收费50元一事。此事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不少读者来电反映一些银行乱收费的行为,新浪等多家著名网站转载了相关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还专门就此作了追踪报道。
读者 银行应免费打印
一些银行对打印还贷详单收取费用,不少读者和网友就这一现象发表了看法。胡先生表示,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开展按揭业务,银行为这项业务提供相关的数据本来就是应该的,收费显得不太合理。王先生表示,如果银行此项服务收费合法,也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告,让顾客明明白白地消费。
著名时事观察员陈杰人指出,这种收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在这个收费的基础上盖一个章还要加40元钱,更是没有道理。一个客户要求打出清单,这是银行应该做的服务,就像买套房子,商家应该给顾客门和窗子一样,这是必须的。
律师 有乱收费的嫌疑
据了解,在本报对此开展调查时,当事支行以“程序有错误”为由退还了吴女士50元钱。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吴女士,在她之前已有几百人因为索要还贷详单而交了50元钱,以此证明这项收费的“合理性”。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此事不能以个案来看待,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说,吴女士作为贷款方,向银行了解还款明细,实际上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吴女士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的还贷情况,打印详单是否收费,应依照约定。如果合同无约定,那就不能收这笔费用。
叶律师介绍,从行政许可收费的角度说,没有约定,只能依照法律法规来收费。银行方称收费依据是其总部规定,但这只是其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如果这项收费合法,应明确告知、公示,才能发生效力。他说,无论从合同法的角度还是从行政许可收费的角度来说,对打印房贷还款详单进行收费,都有乱收费的嫌疑。银行在制定收费项目时,在合约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后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都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客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叶律师愿意为部分客户免费打这场官司。
外地 上海不收还贷详单费
全国性的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在转载本报报道的基础上,对上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当地银行对该项业务都不收费。
针对不同地域银行对房贷明细账单的收费规定截然不同的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比较乱,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告知等问题,主要源于监管者缺位。他表示,一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应由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决定;但另一方面,银监会又发文规定,银行经营活动属市场化行为,银行有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因此,部分银行将责任推给监管部门,从而滋生银行乱收费。
对于这种收费不一的情况,记者欲通过工行的95588查询工行总部相关部门电话,但多次拨打一直处于忙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