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莹) 大学生小朱在民生银行业务员入户服务时办理了一张首年可免年费的信用卡,但她声称业务员并未告知免年费条件,以至于她在办卡5个月后才得知如果开卡两个月内不刷卡还要收取年费。小朱以侵权为由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小朱诉称,去年7月,民生银行派员入户推广信用卡,她办了一张哈姆乐园卡,业务员口头承诺第一年不收年费。可直到当年12月,银行发出的提醒信息才让小朱发现该信用卡开卡后两个月内不刷卡消费,就要收取100元年费,且没有及时还款还要收取10%的滞纳金。小朱表示,这些不利于客户的要约条款,银行没有明确告知,侵犯了其权益。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庭上表示,小朱办理信用卡是自愿的,在银行提交的哈姆乐园卡领用合约中已经约定,该信用卡需要交纳首年年费100元。只不过根据哈姆乐园卡的优惠活动,在开卡后两个月内刷卡消费就可以免首年年费。因此,银行没有侵犯小朱的任何民事权利。
小朱的代理人拿出一张银行的信用卡宣传页表示,里面提到民生信用卡免首年年费,而且也没有排除哈姆乐园卡。银行一方立即反驳说,宣传页提到的信用卡并不适用哈姆乐园卡,而且信用卡的缴费方式应该遵循其领用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