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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43万被判无期 云南“许霆”8年后出狱

时间:2010-01-18 06:20来源:华商网 作者:
  

      2010年1月16日凌晨4时,何鹏,这个被舆论称为“云南许霆”的小伙子,在经历了从无期徒刑的绝望到最终改判为8年半的大起大落后,终于回到了阔别8年的家。对于8年的牢狱生活,始终认为自己只有错、没犯罪的何鹏说:“我不想再记起这段日子。”他说,现在他看见银行卡都会头晕。

  ■ 律师说法归根结底是银行的过错

  何鹏的代理人陈维镖律师16日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案子还有必要继续申诉。他认为该案归根结底是银行的过错,不应将这个过错转嫁给何鹏。“何鹏案和许霆案有着本质区别。”许霆案是ATM机本身的故障问题,而何鹏案却不是。何鹏取款时的形式完全符合正常程序,“如果不是农行系统将100万元打入何鹏的账户,何鹏用仅剩10元的储蓄卡是不可能透支出钱来的,是银行给了他这个机会。”陈律师始终认为,何鹏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且在银行找到何鹏后,何就返还了所有的钱和利息,基本没有主观上的恶意。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陈律师表示存在一些异议。“我相信不久之后,法律一定会还何鹏一个无罪之身!”对于是否要继续申诉,还是听取何鹏本人的意见。

  ■ 对话何鹏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你在狱中这8年多,有没有对整个事情有过回顾?

  何鹏:以前想过这事,也会后悔,但也只是偶尔想想。我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已经定局了,想太多没用,我想得更多的是以后,想以后怎么生活。

  记者:这8年的监狱生活对你的人生观是否会产生影响?

  何鹏:有影响的。以前喜欢攀比,现在才知道,那些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现在我觉得,钱,不能看得太重。幸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家庭平安、父母健康就是一种幸福,以前我体会不到这些。

  记者:按判决,你仍然是犯过罪的,你怎么看这个结果?是否还想继续申诉?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何鹏:我还是认为我有错,但没有罪。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打算,但是也没有想好。至于是否还要申诉,我想先缓一段时间,因为现在家里为我的事情已经耗光积蓄,我想先适应一下生活,努力让家里条件改善一下,再考虑申诉和赔偿的事情。

  ■ 案件回放透支近43万换来狱中8年半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拿着自己的一张余额为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农行ATM机上查询存款余额。因农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何原本仅有10元钱的卡上显示有100万元存款,何遂用该卡先后从8台ATM机上取出现金近43万元。案发后,何及家人把取出的钱款如数归还。

  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何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2007年底,何鹏已经在狱中度过5年。这一年,广东许霆案件的出现,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2009年11月18日,何鹏的家人终于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一周后,何鹏就收到了云南高院的再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并无二致,但刑期由无期骤减成8年零6个月。本月12日他拿到了最高法院下发的有关对其改判的复核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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