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申请 5日内需做回复

时间:2009-07-10 15:25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锋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为应对由此给保险合同带来的修改,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在“保险事故通知”部分,新条款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10日内(建议各公司提供不低于10日的期限)通知保险公司”,此前,不少保险公司对此项的规定是出险后需在“5日内通知”,因此,该条款留给客户的时间更加宽裕;而在“保险金给付”部分,新条款建议“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及资料后,应在5天内(不高于5天)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天内作出核定”。

  这一规定压缩了保险公司核定赔款的时间,避免发生拖赔现象。

  此外,中保协这次特别引进了鼓励性条款,建议各公司做到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核保在前,交纳保费在后”。并且,《示范写法》只将7种情形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