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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苏宁: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

时间:2009-07-01 13:59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制约银行卡的发展,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银行卡犯罪问题。”6月30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中国金融论坛 推进银行卡产业科学发展”研讨会上表示。

  事实上,银行卡犯罪已经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成为本次论坛上最热门的话题。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情况,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0%,占比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此前,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刘加隆介绍,49亿的未偿信贷不是单季发生的,是过去八年累计的。“但2007年到2008年信用卡违报情况非常严重,所有呆账我们银行都按照会计师要求提了相关的准备,但是没有办法核销。”

  在次贷危机中,银行卡的发展也遭遇了“寒流”。刘加隆介绍,总体发卡量和刷卡消费量从2008年4季度到2009年一季度都趋缓,而呆账超过了消费量增长速度。

  苏宁表示,在我国发案率较高的七大案件当中,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信息,通过ATM盗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也表示,银行卡犯罪只要把信息弄出来,拷成一张资料卡就完成了,所以一些犯罪集团现在将犯罪意向从现金犯罪转向非现金。

  要防止这种犯罪形式,首先要保护好银行卡的信息。苏宁表示,针对有可能泄露银行卡信息的风险点,发卡机构、中国银联要有全面的防备措施,格外注意提升卡片和设立终端的机房水平,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用。此外,要按照谁发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对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

  “发卡市场虚假申请,往往是犯罪分子实现套现刷卡的前提基础。”苏宁还表示。因此,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关键。对于未经核实的银行卡账户应做专门标志,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发卡风险。

  “犯罪分子利用假名(开立)账户(造成)损失的行为,开户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受到处罚。”苏宁表示。

  欧阳卫民还指出,特别要防止内外勾结,避免案情更加复杂。要注意一些掌握很多情况的员工被辞退后,很容易反过来危害这些系统。现在银行的内控还比较薄弱,需重视风险意识的培养。

  欧阳卫民表示,下一步将对银行内控进行检查,希望银行卡借记部门和信用卡部门多交流,努力推进以业务流程为主的风险控制体系。

  人民银行正在建设银行卡信息系统。“对于已经犯罪的要保证很大的打击力度,正在建设的信息系统将使这些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欧阳卫民介绍,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只要出现套现等行为,就要输入到系统去。

  “我觉得解决方案应该得到更多的数据支持。”刘加隆希望,央行的系统和公安、税收、医保、社保能够交换更多数据,让银行对个人资信有更好的鉴别。

  此外,刘加隆表示,在商业银行执行实名制的过程中,也需要银联和人民银行、公安、商务部等部门的配合,首先就是关于伪冒和非法套现的司法解释。

  “我感觉潜在的风险还在增大。”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则表示,由于同业竞争的加剧,各家银行在发行信用卡过程中,仍然是跑马圈地,有盲目追求发卡量的趋势,似乎都是先把量做起来,然后再抓质量。

  目前信用卡都是由各家发卡机构发行,处于自行运转的状态。中国工商银行(5.48,0.06,1.11%)副行长张福荣建议加强信用卡产业政策,把信用卡作为推动经济的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的统筹规划中去,制定相应信用卡产业和制度,财税政策上适当给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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