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6月14日(昨日)刊发报道《银河证券营业部曝出非法理财案涉案金额或超千万》后,相关各方反响强烈。其中,银河证券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声明,坚称非法理财系梁键伟个人所为。
记者调查得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的梁某即是梁键伟。对于此案系其一人所为的说法,不少客户表示怀疑。据客户回忆,合同签署地在小榄营业部,当时由营业部柜台员工呈递给受害人;其次,2010年小榄营业部的高层在看过造假合同后,表示公司有该产品;再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有一份补充协议,第三方担保人为银河小榄营业部,而非银河证券。从客户提供的信息看,银河证券单方面撇清责任似乎并不合理。银河高层5月曾急飞中山
4月14日,梁键伟被抓后不久。银河证券召集受害客户进行了一次说明会,据与会者称,参会的包括当地政府、中山市公安局领导、银河证券高层领导包括合规专员。紧接着受害客户陆续到公安局录口供。
但据客户反映,随后银河证券没有再主动与受害客户接触。据爆料帖称,5月16日,几位受害者代表将诉求信于市长接待日递交给了中山市政府。
不久,银河证券又召开了第二次与受害客户沟通会,银河证券不少高层参加。据《中山日报》5月19日报道,银河证券总裁顾伟国在5月18日访问了中山,并且与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会面。据中山本地证券业人士透露,顾伟国到中山正是为此事“灭火”。
尽管有银河证券高层到中山“灭火”,但受害客户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甚至有客户表示“不堪忍受银河证券不负责任的强势态度”。
昨日,银河证券针对《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声明,“梁键伟私刻印章、虚构保本理财合同、涉嫌诈骗,是梁键伟个人行为,公司或营业部不存在非常理财或者违规经营的问题”。
有网友做了一个类比,“假如你去银行营业大厅的柜台存钱,银行里的某个资深业务员用了假的印章,钱给截用了,现在出问题了,银行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责任,你们存的钱没了,你们这些受害者去告业务员吧,这件事与银行无关,全都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显然,银河证券“事不关己”的态度无法让受害客户信服。投资者提出三大疑点
有受害人告诉记者,梁键伟的涉案金额可能高达5000万,而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那么梁键伟是何许人也?他凭借一人之力就能暗度陈仓?还是有人在助一臂之力?
小榄营业部的相关客户给记者提供资料显示,梁某即梁键伟,今年32岁。证券从业人员查询结果显示,梁键伟为中山本地人,学历大专,于在2004年3月9日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S0130100012838。随后他一直供职于小榄营业部,截至今年已经有7个年头,是营业部的骨干员工。
据投资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当时梁键伟推销产品之际,打出了银河证券公司员工福利的幌子,告诉投资者这项产品由北京专业团队运作,答应保本和一定的收益率,资源有限,一般都是员工或者亲属才可以参与这项理财产品。
在诱惑下,不少人签订了所谓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并附加了一份补充协议。记者拿到的这份协议签署日期是2009年,到期可以收回初始资金、并可以获得初始资金的20%作为资金使用报酬。
疑点一:记者手上的这份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均写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这份协议的封面和抬头均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不过,戏剧性的是这份协议的盖章处则是“中国银河证券股有限公司”,少了一个“份”字。
“梁某私自刻章,”该营业部的负责人郑莲芝前一日如是给记者解释。
然而,投资者告诉记者:“当初是我们先开户,然后签协议,这个协议刚开始是在小榄营业部的VIP或大厅签的,然后梁带我们银行转账,从此资金的流向我们就不知情了,中间资产净值的变化都不知道。”
“梁也是本地人,这次受害者基本也都是本地人,所以后来梁也会直接上门服务,来我家让我签订协议。不过,正是由于当初是在小榄营业部签的,所以才会觉得可以信赖,所以才接受他上门服务的,那么我们在营业部签协议被骗,那么营业部是不是在纵容他呢,还是两者根本就是同一条战线上的?”上述投资者反问记者。
疑点二:同样让投资者生疑的还有该营业部的办公室主任刘某,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刘应该算是营业部二把手,位置仅在总经理郑莲芝之下。
另有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讲述,“当初有个朋友跟办公室主任刘熟悉,他拿着签订的协议去找刘看,刘看了大约7、8分钟后表示这个事情让梁继续跟踪。”
但是,再到后来,这位曾经是刘熟人的投资者和刘当面对质之际,刘说当时没有看清楚。而有投资者告诉记者:“梁某案发前,小榄营业部取走了这位客户合同原件中的三页。”
“我们和刘面对面说过这个事情,但是现在已经说不清楚了,刘矢口不认。”有些受害者跟记者哭诉。
对于这一问题,郑莲芝则在前一日告诉记者:“如果真有此事,公安局会找刘做调查,我们等结果。”
“刘让梁继续跟进,是不是意味着作为公司高层的刘知道梁涉嫌违法行为呢?抑或刘和梁一伙的呢?或者小榄营业部默许了梁的行为?”受害者抛出一些列猜测。
疑点三:在受害客户提供这份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有一份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营业部以自身资产作为第三方担保,保证管理人在协议到期时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如管理人不能履行条款而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付给委托人”。尽管该份协议可能系梁键伟“伪造”,但以营业部的名义担保,而不是银河证券,其中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