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复征税难题待解
市场经济崇尚精细分工,每一个工种犹如一个个庞大机器上的齿轮,咬合紧密才能维持一个高效运转的循环体系。但是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由于重复计税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存在,分工越细,缴纳的税款越多,这样就导致利润越低。许多企业宁愿选择分工少、效率低的方式来运营,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保住利润。这样的市场规则,最终会让整个物流行业的效率变得越来越慢,那么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物流业重复计税的现象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物流税制的呼声逐渐强烈。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一些税制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制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究竟又遇到了什么问题?接着来看调查。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这个运输业我们抵扣了22%的税金,然后仓储业是抵扣了26%的税金。”
德利得物流公司的总监恽绵拿到了一季度子公司的财务报表。2008年,他们第四批申请成功为物流试点企业后,企业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都能抵扣,降低税金比例达到24%。
记者问:“成为了试点企业之后,我们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是否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呢?”
恽绵回答:“重复纳税的问题基本解决,我们的这个运输业的。仓储业的也是减少到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数额。其实你别看这个数,这个数挺大,这个数挺大,几百万。”
自从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以来,历经5年多的时间,试点企业已接近600家。《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看似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条款,却让试点企业遭遇新的难题。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表示:“营业税它抵扣的依据是正规的公务类和运输业发票,还有仓储的服务业的发票是这个。但是有一部分,我们外包出去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取得正规的这些发票很困难,这个是挺麻烦的。”
恽绵告诉记者,外包给个体运输户那一块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取得发票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让企业无法抵扣。而恽绵所在的公司属于集团性的企业,分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目前天津和北京总部都是试点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广州两处子公司还未审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集中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这件事情,现在暂时还做不到。区域缴纳我们这四个又正好分在三个直辖市和一个省,所以这些就,我们没有办法去统一交纳所得税了。”
即便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能够抵扣企业成本,降低税金,申请税收试点的做法,降低的税金是真金白银,物流企业趋之若鹜,但是加入试点并不容易。试点开展五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的不过是500多家。恽绵告诉记者,试点的门槛要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 必须是物流企业,恽绵说:“其实这三条里头,最难的是怎么判断你是物流企业,所以为什么现在要通过政府的各个渠道,要进行推荐,进行筛选,最后税务总局来审核,来确定呢,就是为了这个,国家要真正的把这个政策放到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中去。”
记者问道:“这个由谁来判断呢?”
恽绵回答道:“最后这关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
恽绵告诉记者,试点企业首先要具备规模和实力,在申请的过程当中要申报多种报表和财务资料,而且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物流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的审核。申请试点到底有多大难度。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税收试点企业,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想申请上还是很困难的,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推进。
随后记者问恽绵说:“有的声音说,试点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恽绵说:“其实是的,这个没错,确实是这样子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试点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现在您说到这个试点可能还属于前期探索型这种一些安排。”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参与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工作,他认为,目前推进的税收试点带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全国统一规范化的一个方案,于是记者问道:“为什么物流行业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为什么税改试点推进艰难,你觉得症结在哪里?”
贾康回答道:“我们现在税制按照1994年实施的配套改革,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覆盖就是出现他按照法人他的具体的每一个定位在这个纳税上要完成一次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那么这实际上形成了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一个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相对于600多万家物流企业来说,只有不到600家企业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那么重复计税的难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税法的研究,他的观点认为,交税乃天经地义,但不合理的税制应该变革。
记者问孙建波:“不管是陆运也好、水运也好,在我们采访中发现,凡是关系到第三方联运的时候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您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解决?”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回答说:“营业税交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的话,它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这样的话,必然也不会发生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