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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用缺失代价惊人 每年损失6000亿

时间:2011-05-04 07:24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想了解一家企业的信用难于登天

  “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国外的皮包公司竟然连续行骗九起才被揭穿,这在国外简直是不敢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41.4%受访企业预计拖欠货款表现或需逾3年时间才有改善,并有33.3%预计情况将“永不会改善”。

  谈到他所经手的那些“追讨”的案件,李奎元在忧心忡忡之余也显得万般无奈。他直言,在中国,之所以有这么多欺诈、造假、毁约的事件发生,根源就在于中国的信用体系极其不完善。“每年央视的3·15晚会对于一些企业会有威慑力者不假,但是说到系统性的信用体系建设,我国还差得远。”    

  实际上,在当前的中国,企业失信的代价太低,而征信的成本又太高。李奎元戏称,好多企业就是“滚刀肉”,多次恶意欠款,但什么也不怕,该做生意照做生意,而且还会有企业继续上当。

  而这类企业要是放在信用体系成熟的发达国家,根本就寸步难行,因为企业良好的诚信记录一旦被破坏,该企业将难以生存,会被市场自动淘汰。

  中安信诚保理公司副总经理宫钊曾在国外生活过很长一段时间,他给《经济参考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根据《北美自由贸易法》,如果类似于沃尔玛这样的企业欠其三家供货商货款超过3个月,并且对每家的欠款达到5000美元或以上,那么这三家供货商其中的任何一家供货商可以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宣布沃尔玛倒闭,并且这种倒闭是合法的。“这就表明,在美国这种信用体系完备的国家,其信用成本极其高,企业若不讲信用,后果之严重是企业承担不了的。”宫钊坦言。

  “另外,不仅该企业不能经营下去了,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的行为也会受到影响,比如,他将被限制不能出境,不能开过于高档的车,甚至连移动电话的品牌卡都只能用神州行而不能用全球通。在这种情况下,敢问,哪个企业敢轻易失信?”李奎元说。

  “国内信息的开放和质量,安全和便利程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这直接推高了国内企业征信的成本。”韩家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指出,在国内,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很难。想要了解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最有力的信息就是在银行登记的信贷记录、付款记录、财产抵押情况、法院诉讼情况,而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国内单个企业来说,简直难于登天。

  目前只有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登记系统。所有在银行有信贷记录的企业个人的还款情况是有登记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就没法查到。而且这个系统只对银行自己开放。

  另外,即使是最基本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注册的信息,也不是能够免费拿到的。据韩家平介绍,因为现在这些工商登记信息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需要分省市去查询。而国内大约有占全部三分之二比例的省份查询需要收费,且查询一次就要收取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不等的费用。这笔费用对于需要查询多家交易方信息记录的企业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

  因此,一般来说,若企业之间进行交易而要做信用调查的话,一般会选择一些渠道亲自去了解,或者通过同行之间的交流或第三方的信用调查机构比如征信公司等去搜集信息。

  “不过,即使征信公司相对于企业信息稍微多一些,也很难拿到企业过往全部的交易记录,因为国内不仅信息开放程度不高,而且信息质量也不高。”韩家平直言。而国外在信息共享和交流方面就比较规范。以美国为例,企业一般的注册信息和经营记录在美国国内外都能查到,其完整的付款记录方面也能够收集到。而国内的信用调查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基本没这些内容,而只是一些打过交道的上下游企业得出的定性结论。此外,像财产抵押之类的信息,由于房地产、汽车和一般设备都在不同系统登记,全国也不联网,因此在国内也很难查到。征信公司获得法院诉讼记录、银行往来信息记录、财务报表等活动的渠道也非常有限。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2007年有一家加拿大的皮包公司来中国不同省市行骗,当这家公司的罪行败露之时,已经有九家国内的外贸公司被诈骗。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国外的皮包公司竟然连续行骗九起才被揭穿,这在国外简直是不敢想象的。”韩家平说,国外征信系统的健全,会将这家皮包公司的全部信息完整记录在案。这家加拿大的公司就是因为深谙中国市场的情况,所以才会肆无忌惮。  

  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自身平时对信用管理的意识不高,造成被侵害时不能够很好低保护自己,白白酿成损失。

  据李奎元介绍,其所在公司接受的商账追收案子中大约有75%账龄都到达了两年以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存在一个两年的诉讼时效,若过了两年而又没有更新的证据提供,法院将不受理这个案件。即使因为有更新的证据提供而进入诉讼程序,很多企业又因为时间太长而且内部管理混乱而丢失了很多宝贵的证据,这也难以成功追收到账款。

  他向记者又讲述了中贸友施曾接手的另一个案例:江苏某公司委托其催收债务人北京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所欠的30余万元。而双方除了各自的账面欠款数字记录外,没有签定、履行过任何书面认可的证据,并且时间已经相当的久远。此外,对方原来的负责人和知情联系人、经手人已经全部退休或离职,北京公司已经完全不予认可欠款,这使得催收账款陷入了完全的困境,江苏公司在经过长达7年时间催收之后依然未果……

  “小企业在企业自身的防范,包括合同管理,交易凭证记录的保存等内部管理方面的做法还有待提高。在应收账款方面,目前企业缺乏系统性管理。很多时候在对方出现拖欠以后才开始关注,可能为时已晚。”韩家平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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