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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家电可跨省购买

时间:2010-03-16 00:00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 家电下乡政策愈发明朗化。近日,国家财政部传出消息,农民工异地可买家电下乡产品,可持相关资料证件到户口所在地领取财政补贴。这意味着家电下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跨省购买。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无论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都可在农民户口所在地领取补贴。此前,多数省份仅支持本省内跨市购买,而对跨省购买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目前异地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仍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领取补贴,主要是因为属地管理有助于核实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的身份资料,此外,各地发放的财政补贴中,国家财政占80%,但仍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财政,故不适合异地发放补贴。具体来说,本省财政只可能拿来补贴本省农户,而不可能补贴外省农户。
  但根据此前下发的操作细则,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何时回乡领取补贴并没有时间限制,但必须带齐申领家电下乡补贴的全部材料,包括购买产品的发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
  另外,记者昨日从省家电下乡联席办获悉,自去年2月20日我省家电下乡全面启动以来,截至2010年2月28日,我省共登记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9.3万台,实现销售额22.28亿元。最受捧的是冰箱,实现销售40.1万台,占比达36.64%,但峰值时占比曾高达48%。手机类却最“不受待见”,占比仅为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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