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变现吊坠时发现,向商家讨说法,对方却说吊坠很常见,不一定是他们卖的。在工商协调下,商家才退了款
N本报记者王华友通讯员陈斌陈榕凤
本报讯 昨日,福清黄先生到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上个月他小孩刚满月,妹妹送了一个金元宝吊坠,黄先生想把这个吊坠换成现金,于是他拿着发票找到购买吊坠的珠宝店,但店员告知该店不回收。黄先生只好拿到附近的金饰加工店,谈妥价格后,金饰加工店的店员将吊坠拆开称重时,却发现金元宝吊坠与发票上所示的重量不符。黄先生一气之下找珠宝店讨说法,但是珠宝店却推脱吊坠已经被拆开,拒绝承认是该店售出。
因为发票上写明“千足金金元宝吊坠,重量3.8克加120元加工费,总金额1153元”,因此,黄先生认为千足金的重量不应包括红蜡,而珠宝店却认为,销售时,店员已告知消费者千足金的金元宝吊坠已包含红蜡。双方争执不下,珠宝店负责人又提出这样的金元宝吊坠很常见,并不是只有他们店才卖,有可能顾客急着变现故意说是他们卖的。
12315台接诉后立即进行调解,珠宝店最终承认金元宝吊坠是该店出售的,并退还黄先生991元,黄先生表示接受,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