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果对王进文本人及其家庭来说,是相当理想的。于是乎有人感叹,不是每个被强拆的家庭都有清华的博士生。王进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自己不得已“绑架”了清华和法律。
从王进文在公开信获得理想回应后所说的这番话来看,应当说,多年来研习法学的王进文头脑是清醒的,他认识到这并非法律的胜利。“法律”只是他在公开信中质疑地方政府违法行为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地方政府能在那么多被拆迁的居民之投诉、控告中,独独重视王进文的公开信,显然不是因为执政的理念发生了巨大提升,认识到应该遵守法律了------若这样,则应该是对所有人与事一律平等,皆应依法行政。而是地方政府负责人在针对公开信引发的舆论风暴后,充分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利弊考量,决定在金钱补偿上作出让步,从而平息风波,避免更大的风险。
这件事的解决,是典型的“中国式”方式。地方政府和官员所在乎的并不是道义上和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而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而对王进文来说,显然他也深谙国情,知道单纯凭法律——比如和地方政府打官司是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只能巧用自己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这一身份。
英国法律史大家梅因说过:“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运动。”所谓“契约社会”,就是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凭订立的契约如法律来调整关系,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与身份无关。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曾有过“身份社会”的阶段,因“身份”的差异不同的人则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而“身份差异”在中国社会格外突出且历史悠久。儒家强调用“长幼尊卑”的差序格局来调整社会关系,就是维护一种“身份社会”的秩序。因此在中国几千年来,“身份”实在太重要了。寒窗苦读的农家子弟,一旦考中进士,就是“释褐”“通籍”了,不再穿“民”的服装,而具有了“官籍”,一夜之间身价百倍。“生员”是科举时代最低的“功名”,但一旦有了“生员”的身份,赴官衙见县令可以不跪,犯法以后官家要禀报学台衙门褫夺其身份才能用刑。地方官到一个某地赴任后,对当地的举人、秀才客客气气,除了自己是“科举共同体”一员这种素朴的情感外,更重要的是他认识到身份不同的背后,其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是有差异的。比如一个普普通通的秀才,比可以破家的县令弱势得多。但他读过书,通圣贤经典和朝廷律法,可以以此为武器和官家交涉。而且更能使地方官忌惮的是,也许他有朋友、同窗中了进士,在朝为官,他可以在县令管辖不到的地方寻求力量。——超过地方官控制能力的外部因素,可能给地方官带来极大的风险。
王进文的公开信能让家乡的地方官如此重视,亦是这个道理。他比古代的“生员”更为有利的是,还可以利用网络这种现代通讯、传播技术,使“身份”的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发挥。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的家被“强拆”,在强拆事件不断的当下,更具有讽刺意义,更吸引眼球。就如复旦大学博士生的父亲在强拆中被打死一样,众多媒体会予以关注并广为报道,从而对地方政府形成相当的舆论压力。而地方政府对这件事也许还有两重考虑。一是要尽快从舆论漩涡中脱身,谁也不愿意成为接连不断的强拆新闻中的新热点。二是公开信的作者是清华大学的博士生,虽现在尚是无权无势的书生,可很难说其背后没有当地政府无法掌控的社会资源做奥援。诚如《蜗居》中的宋秘书所言,能用钱摆平的事就不是难事。用有限的钱买稳定,所买的服务其实就是最大限度减低当地众多官员“官位”风险。
在今日中国里,对王进文巧用“身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想多数人能充分理解。其实最近两个知名的“官二代”,即说出“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和被同学举报而老家警方为其排忧解难跨省抓捕举报者的马晶晶。他俩其实也是典型地利用“身份”。李启铭撞死人后想到的不是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减轻罪责,而是想到用父亲的名号来威慑;同样,马晶晶完全可以去法院对举报人提起民事诉讼,但其官二代的身份,遂使举报人因言得咎引起“跨省追捕”再在中国大地上演。
从这个角度来说,王进文和李启铭、马晶晶,对“身份社会”的认识都是很精准的。其实,不独三位受过高等教育的80后,今天中国一个70岁的老农也清楚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