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禁商令”的好处显而易见,但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否则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南通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可以预见,新规影响最大的是一些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人群。做小本生意今后得租赁商铺经营,成本会增加很多,这难免会有一些人变着法子应对,或注册地址作假,或干脆无照经营,给市场监管带来诸多新问题。南京青岛路上一位从事珍珠奶茶生意的老板告诉记者,他承租的店铺就是住宅性质,目前月租金2000元,如果真的让他去租商铺开奶茶店,他肯定承受不了昂贵的租金,只好不去申领营业执照。
“看来,‘住宅禁商令’不能满足于一禁了之,还该想办法给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困难群众谋生的出路。政府能提供廉租房,是否也可以考虑推出廉租写字楼、廉租商铺,让年轻人有地方创业,让小本生意经营者能自食其力呢?”这是南京大学商学院成志明教授的主张。据悉,目前南京登记在册的各类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中,以住宅性质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比例至少占六成。“如此庞大的需求靠硬堵是堵不住的,即便一时堵住了,效果也不见得好。”成志明说。
在这方面,是有成功先例可循的。早在2007年底,江西赣州市就提出建设廉租市场的设想,并用3年时间建成1000个廉租店铺,有申请租用资格的对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等。再如,苏州工业园在禁止破墙开店的同时,按一定居住人口规划建设邻里中心,吃、喝、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也给社区有创业愿望的人提供了创业就业平台。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宏认为,从民生优先的角度来看,禁止民宅开公司开店,确实给一部分创业人员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任凭“住宅公司”泛滥,则会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同时,继续允许民宅办公司、开店,对其他租用写字楼、商铺开公司的人来说,也有失公平,因为民居的水费、电费、租金、物管等费用都不是按照商用性质缴纳的。他说,早在2005年,广州市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2006年,北京市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从实施效果看,有好有差,有的甚至出现“回潮”。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妥善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他建议,在施行“住宅禁商令”的同时,政府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降低或减免租金等方式为困难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扶持。(记者 王书明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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